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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认识论走向价值论:实证主义的犯罪学

从认识论走向价值论:实证主义的犯罪学


——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 评介


胡绍宝


【摘要】回顾犯罪学的发展,从探索法意的孟德斯鸠到关切目的的李斯特,从贝卡利亚到边沁,从费尔巴哈到龙勃罗梭,再到菲利等等,我们领略到了这些伟大思想家的精神和智慧。尽管我们说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但在那最关键的一刹那总是英雄们成功地将历史的大车拉上新的道路。人民是伟大的,英雄是崇高的;在不忘人民的同时,我们同样需要缅怀英雄。在这璀璨的星空下,恩里科•菲利和他实证主义的《犯罪社会学》无疑是最耀眼的一颗;菲利的《犯罪社会学》正是以实证理论的观点认识犯罪、以实证主义的方法研究犯罪、以实证哲学的态度寻求犯罪的解决之道,在古典犯罪学一统天下的时代,《犯罪社会学》以其无处不在的实证精神,第一次使得犯罪学走上了科学之路。
【关键词】犯罪社会学;实证哲学;实证方法;实证态度;实证精神
【全文】
  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逐步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
  ——培根(摘自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的卷首语)
  实证哲学是通过观察来把握事物规律,为推断未来而研究现状的哲学。它不追求事物的终极原因,只把握事物现象背后的联系及其发展规律。实证哲学注重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问题,是18、19世纪欧洲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的产物。刑事人类学派的鼻祖切萨雷•龙勃罗梭的学生、同时也是意大利刑事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恩里科•菲利的《犯罪社会学》发表于1882年,受这种学科渗透的影响,该书以实证哲学为其方法论,用观察、统计、归纳等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犯罪学,通篇闪耀着实证主义的光芒。可以这样说,实证哲学是《犯罪社会学》的精髓,它使我们人类对犯罪的研究从认识论走向了价值论,其实证精神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
  首先,《犯罪社会学》以实证的观点认识犯罪。
  恩里科•菲利在《犯罪社会学》提出“犯罪是特定生理和心理构成在特定自然和社会环境中作用的结果”。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是《犯罪社会学》一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实证地认识犯罪,把犯罪看作一种社会现象,才能客观、全面地研究犯罪学。由于存在天生犯罪人,犯罪成为社会的必然产物,不可能被根除。正如德国伟大的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告诉我们的那样,“没有违反,就没有秩序!”这种观点很哲学但却很现实,至少现有的社会形态都是存在犯罪现象的。与其他实证主义犯罪学一样,恩里科•菲利的《犯罪社会学》不仅研究犯罪,也研究罪犯,而且把他们看作一个个有其自身生理、心理特性及特定自然、社会环境的人,而不是没有区别的、抽象的个体。因而《犯罪社会学》认为不仅要惩罚犯罪,还应惩罚罪犯、救治罪犯、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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