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贷款风险及其种类
(一)贷款风险的概念及成因
贷款风险是指贷款人与借款人在发生借贷业务的行为过程中所遭受的导致贷款人借款本息不能收回的可能性[8]。 贷款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它贯穿于贷款从发放到收回的全过程,深受各种各样的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质量问题越来越突出,不良贷款额居高不下,而且有一部分贷款超期时间长,难以收回,形成了呆账、坏账,直接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威胁着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和生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银行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
银行业是典型的高风险行业,商业银行尤其强调稳健性经营和风险意识加强。从我国有关商业银行的许多案例中可以看到,许多银行的风险意识相当缺乏,经常以牺牲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代价,粗放、扩张地经营,盲目追求规模与速度;部分银行领导人决策不力或者纵容甚至直接指示经办人发放人情贷、关系贷,对信贷工作管理不严,给银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另外,银行对贷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分析不足,没有能够预测到贷款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这同样会给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威胁。
2、 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是不完善的或者说执行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自我约束机制。贷款工作中职责不明,信贷队伍建设不力;银行的领导体制上的弊端,往往是领导说了算,使不该贷的款贷了,结果出现大量贷款无法收回的现象。
3、商业银行存在的意义出现偏差
前文已述,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其存在的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又具有金融中介的职能。但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商业银行又行使着一部分国家公共管理的职能。众所周知,作为金融中介的“企业”,其强调的是“竞争性”和“盈利性”,而作为行使国家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则注重“公共性”和“管理性”。这就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意义发生了偏差,更偏重于国家公共管理的职能,实际成了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经营的模式,银行贷款资金的投放,应该是由市场资金供求和银行效益决定的。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业务主要是根据国家经济增长速度、结构平衡、国企改革乃至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由此一来,贷款的风险剧增,造成了不良贷款大量累积[9]。
4、银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
信贷原则和制度在许多商业银行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违法发放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信贷工作人员不懂法律法规,想当然地随意操作,这样的从业人员还为数不少,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信用社等,他们在贷款活动中的违法操作是造成贷款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更有银行出于利益驱动,为谋求一己私利,故意违法经营,如设置“账外账”等,部分经营的业务不入银行的账户,而是在账外运行。这样的严重违法行为也为贷款风险的出现创造了可能性。
5、借贷双方在信息享有上的不平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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