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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骄子与迷途羔羊

  三、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
  作好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是所有大学生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利益所在。为预防和减少在校大学生犯罪,其中作好校园内的犯罪预防和大学生被害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一) 大学生犯罪预防
  1、改良社会,改善大学生生存环境。(1)为大学生创造一个优质的社会环境。著名犯罪学李斯特指出,“最好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因此,进一步改良社会,为大学生创造一个充满社会正义、充满发展机会的社会政策体系;为大学生提供足够的学习、工作和发展的机会,对于减少和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具有重要意义。(2)为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首先,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使大学生感受到一种尊重和关怀,是首要的;只有一个远离暴力、色情的校园环境,才能让大学生安心学习、潜心研究。其次,良好的校园文化,鼓励大学生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也有利于减少校园内的暴力犯罪。最后,整顿校园周边环境,铲除网络等不良文化对大学生的影响;杜绝涉黑势在大学校园中发展新成员,斩断伸向大学校园的黑手,为大学生学习创造一方净土。
  2、关怀大学生,注重大学生心理健康。(1)大学生正值青春时期,要结合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帮助大学生自身的理解。(2)建立大学生心理问题排解机制,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困难或行为反常的大学生,及时帮助其克服困难,化解其心理问题,减少、预防新的马家爵、赵成熙事件的出现。
  3、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1)进一步完善高校普法教育机制,切实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2)针对在校大学生所存在的某一方面法律意识不强的状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如有些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网络法律方面存在不足,可选择专门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
  4、慎重对待“迷途”大学生。对于一时失足的大学生,也不应予以歧视,而应慎重对待。如南京检察院在前几年出台了新规定:在校大学生失足可以暂缓(免)起诉。南京2003年3月28日,南京市“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在浦口区检察院成立。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这些措施,对于减少和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方面已经初步显示出了其成效。
  (二)大学生被害预防。根据犯罪学理论,犯罪是犯罪人在特定犯罪心理支配下、在特定情境中同被害人利益冲突的结果;没有犯罪人就没有犯罪,同样,没有被害人,也没有犯罪。因此,被害预防也能实现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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