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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骄子与迷途羔羊

  (三)关于在校大学生犯罪原因的理论分析
  1、社会环境存在诱发大学生犯罪的因素。(1)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传统道德规范受到冲击。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完善,这也导致少数大学生陷入困惑。(2)不良文化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大学校园周边多有网吧、影碟出租等行业或场所;这些行业与场所因在政府管理方面存在不到位等原因,使许多大学生迷恋于互联网,甚至因接触到淫秽视频等,容易诱发大学生犯罪。(3)随着大学扩招,一些素质不高的人进入大学生队伍,这也是影响大学生犯罪增多的因素。“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某大学城大学生犯罪案件9件中,涉案11人,分别为敲诈勒索案1件,盗窃案8件;其中涉及民办高校案件5件;涉及公办高校案件4件。”
  2、在校大学生心理问题困扰。(1)大学的学习与校园生活模式较大区别于中学的学习与校园生活模式。当前由于应试教育的压力,许多中学生的学习与生活都是有着教师与家长关心与照料,学生自己也是忙于应付考试而无较少有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一旦进入大学后,许多大学生刚入学都会发现,大学没有中学时期那么多的学习和考试、也没有了家人的照顾,从而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自由度,他们却一时难以适应大学的学习与生活。这也是为何大学“低年级学生比高年级学生更易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2)随着年龄的增长,大学生的心理特点也发生了改变。特别大学生进入青春期后,有了情感等方面的需求。有些学生由于种种原因,在追求女友时遭遇困难而不能摆脱烦恼、走上了极端。如南大的研究生杀研究生案、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的赵承希制造的校园枪击案等。
  3、大学生法律知识与法制意识欠缺,导致大学生在遇到困难时选择采取犯罪手段来解决。(1)大学普法教育存在缺陷。尽管当前各个大学都注重对大学生的普法教育,但是仍有许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强,在遭遇困难时选择犯罪手段来解决问题。2003年4月,浙大学生周一超在公务员考试中因为“乙肝”失去录取机会;4月3日,他持刀将人事干部砍伤,同时将一无辜干部杀死;2004年3月,周一超被执行死刑。(2)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违法而不自觉。如世界排名第五的黑客组织“中国黑客联盟”在解散几个月后,又进行了重组,其中成都电子科大一在校学生就核心人物之一;而且许多大学生为了显示技术而加入该黑客组织。
  4、被害人方面存在的被害诱因。所谓被害诱因,就是指被害人身上存在的、容易招致自己被害的因素。如有些作为被害人的在校大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不是以诚待人,而是欺侮或嘲笑那些遇到挫折或家境、学习方面有困难的大学生;或没有树立起正确的爱情观,插足“三角恋”等;或没有正确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处处摆阔显富,结果造成自己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或个人财产遭受了严重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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