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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增减全息认证(六)

  平时自然资源的配置,津贴、工资、奖金的发放,专用物资的划拨,税率的制定,劳务报酬的定额;非常时期的物资征用、捐献等,涉及到社会制度、历史阶段的种种原因,以及约定成俗的民间行为,因此,这些事物,由国家专门的机构负责。认证机构,只是一些政策的履行者,而不是制定者。
  预防犯罪、打击犯罪,保证公私财产安全,是认证机构的主要作用,其它都是“副产品”。
  第五节 财产认证的科学性
  财产认证,听起来很陌生、想起来很复杂。公私财产增减,不但受其它法规约束,同时还受认证机构约束。一次财产增减,需进行多方面认证。如每项都召集有关人员,举行一次仪式,盖章,宣读、颁发认证证书,岂不非常麻烦,岂不是故弄玄虚。吃一次早点,乘一站公交车,就经如此繁琐过程,费时、费力,人还有时间工作吗?还有时间创造财产吗?果真那样,人有饿死、烦死的可能,烦不死也要被吓死,是更大的犯罪。
  一项工作无程序不能操作,程序过于繁琐难以操作。不能操作或难操作,就失去了科学性、实用性。
  财产认证机构的工作程序,非为故弄玄虚,而是时代的要求。况且,它既非难以进入的迷宫,也非破天荒的新举措,而是银行转账模式的移植。为安全,许多人或单位,都使用转账程序,即使未实施财产认证之前,财务制度,也是这样要求的。
  使用支票,须有认证机构协助,方能进行。转账开始,就是诸项认证的同时开始,转账完毕,诸项认证就跟随着完成,不必每项单独履行一次手续,或一项内容办理多次手续。每次的认证,就是一次公私财产总量的确定,就是一次所有权的赋予,就是一次纳税、交费,就是国家参与财产管理的表现,就是一次财产增减信息的采集、传递、储存,就是一次财产流向的追踪、纪录,就是一次证据的收集、保存,或是对犯罪分子的一次限制、打击,就是国家对财产、财产增减活动、财产增减关系的确认。一次支票的使用,就能完成一系列认证,就能产生多项结果。发生效力的支票,就是认证证书,就是财产增加或减少的信息,就是增减种类的信息,就是增减时间、地址的信息,就是国家为单位、家庭记账的单据,就是公私各种活动的备案资料,就是公私财产增减信息的固化过程,就是款、物增减的证据。一张支票,多项功能。
  认证范围很广,但多为副产品。这些副产品,即不能随意增加,又不能随意舍弃,它们同样有重要用途。多数副产品,由认证机构掌握并审查,增减者不必认真审查,只关心自己的财产就可。不要一看一大串内容,就吓坏了。对于犯罪分子来说,那可是天罗地网,是难以逾越的鸿沟,是一本清单。这便是认证体系的科学与严谨性。
  财产认证过程中最繁琐的工作,是转账、记账。最难以进行的工作,是远距离的大量信息传递。这些工作,统统由国家负责。因转账需伺服的专用设备、网络系统,这些费用,全由国家承担,公民不必租用网络。如公私拥有信息传递器械,会使查询工作快速进行,节省交易时间。
  采集私财增减信息,会给公民带来一些不便,但做好公民思想工作,不是很难。如公民意识到财产增减信息封锁状态是产生犯罪的土壤,于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关,会积极配合,绝不反对。况且传递信息,也是举手之劳,非如摘星揽月般艰难。公财的信息采集,与已往的记账活动类似,因而不会对公有单位造成严重影响。难以“说服”、恨之入骨、极力反对者,定是犯罪分子,实施财产认证,就断了他们的财路。
  传递财产增减信息,确会增加一些麻烦,但不能厌烦,因财产太重要,财务管理太重要。如怕麻烦,不对财产增减进行严密管理,由此引起的麻烦,将更加麻烦。避免小麻烦,招致大麻烦。大量犯罪事实充分证明非常麻烦、非常多的麻烦的存在。财产认证,是用一般的麻烦,避免非常的麻烦。用较小的麻烦,就能换来财产、人身安全、就能给犯罪分子沉痛打击,麻烦也值得。
  认证机构不怕麻烦,不怕公私财产变更次数多,更不怕公私财产多,怕只怕财产增减不正常。
  第六节 财产认证的证据作用
  证据是诉讼的“生命”,无证据,就不能确定罪与非罪,就等于无案件。立案、侦察、公诉、审判,都离不开证据。执法机关与犯罪分子,原告与被告,打的都是证据战。
  证明犯罪的方法很多,证人证言、询问笔录、当事人的陈述、痕迹鉴定、赃物等,都是证明犯罪的方法,但都有难度。
  如用赃物证明犯罪,因物品的相同性,会给辨认带来困难。就是不同之物,又有谁能分清呢?财产是劳动作用于物质的结果,谁都可采一蓝蘑菇、逮一只野兔。如每人都不能证明这些财产是自己的劳动成果,那么这些东西就难以确定为谁所有。交换的东西更难确定了,因多数人都有购买的权力,几乎人人都有购买的能力。购买的东西以前为谁所有,现在为谁所有,有时很难分清。用物作证,有假冒的可能,有张冠李戴的可能,有损坏的可能,有销毁的可能,有转移的可能。
  证人证言,有时是真实的,有证明力,有时是谎言,无证明力,甚至起反作用,干扰、破坏案件审理。
  用痕迹作证,有采集难的可能,有伪造的可能,有被破坏的可能,有相同的可能。如足迹鉴定,有相同尺码的鞋子,相同的体重,基本一致的走路姿势,都会使鉴定产生困难。有时还因地质复杂,难以形成痕迹。
  因痕迹的采集,都是犯罪后进行的,有不及时的情况,有同一现场遗留多人痕迹的情况,这就扩大了可疑对象。有自然破坏的情况,如风雨会使痕迹模糊,或彻底消失。作案现场可以破坏,可以转移,这些都会给案件侦察、审理带来困难。另外,还有和犯罪分子争时间的情况,不能及时收集证据,就会丧失良机。所有证据的采集,都是案件发生后进行的,不可能预先进行,是“后手”。
  有些人,工作初期,并无犯罪的企图或机会。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和贡献的增大、或面临调离,可能产生侵吞公物的意图。一些新上任者,也可能对前任创造的大量财产,垂涎三尺。那么,这些人便会篡改以往所形成的财产增减信息,使那些“往事”,变成“新事”。财产认证,在未产生案件之前,就已采集了证据,是证据的预制,属于“先手”。这些证据,由国家掌握者,即已形成“往事”,便具有不可更改性,使新产生犯罪意图的人,对那些“往事”,“无可奈何”,“不堪回首”,“追悔莫及”,不敢轻举妄动。
  因受认证机制的制约,无法采集或很难采集的某些信息,使其难以产生,也不存在后手的问题,沉着、冷静就能应付一切。
  财产认证,不但是财产所有权的证据,同时还是某些活动的证据,如冒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使用财产进行破坏活动等。
  某人的自行车被盗,当失主发现后,会用法律的手段主张权力。如盗与被盗都不能证明自行车的所有权,双方就会产生争执,还可能有第三方或第四方来主张权力。主张权力者无充足的证据排除他人,那么,这辆车就有了许多的假设对象,从而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
  认证机构采集的财产增减信息,是最完备的证据。购买一辆自行车,会产生十二项信息,确定自行车所有权,必需与这些信息对应,才能被确定。
  1、财产增减活动的信息
  2、财产增减关系的信息
  3、财产增减时间的信息
  4、财产增减地址的信息
  5、财产增减种类的信息
  6、财产型号的信息
  7、财产外型的信息
  8、财产价格的信息
  9、财产增减次数的信息
  10、财产总量变更的信息
  11、财产增减类型信息
  12、纳税信息
  由于认证机构的参与,使财产增减活动更加规范,使财产增减信息增加,从而形成较长的信息链。交易活动的每一环节,都是增减者与认证机构互动的结果,都是一种有机链接,脱掉一节就会失去关联。如无认证活动,其信息就会减少、丢失,甚至被伪造、封锁,证据链就会缩短,或无法形成证据链,从而减弱或彻底失去证据作用。
  购销者不在同一区域的,就有两个认证机构参与,从而使信息扩散的范围增大,使证据链进一步延长。
  不确定的对象无限大,被确定的对象无限小,确定财产为谁所有,才能准确。只有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信息相对应,如时间、型号、或品牌等相同,但其它项不同,不能确定所有权。必须与十二项完全相符,才能被确定,最大限度的排除无权者。
  第七节 数据汇总功能
  数据汇总,以县市或地区为单位。把每天发生的增减额,进行一次汇总。数据汇总职能,即不但使单位和家庭财产有量化,认证机构也有量化,国家也有个总量化。认证机构的量化,既可以掌握经济增长规律,又可监督认证机构的工作是否严谨,包括认证机构账目是否准确,有无弄虚作假活动,能有效震慑、阻止职员搞阴谋活动。这一认证机构货币的减少,必是那一认证机构货币增加的结果。货币总量不会因公私财产的频繁增减而改变,它必是一个定量。国家货币总量,无论增多或减少都是认证机构工作失误或非法活动的伴生。
  汇总时间,暂定于零点至四点。此时财产增减活动较少,便于汇总。再则,公私财产增减,有认证机构担保,可以滞后或超前。如乘坐出租车,乘坐者可以消费,出租者可以暂缓增加收费,等待增减时间到来。因乘客已签支票,就是增减活动的证据,就是增减关系的确立。或双方认证机构暂虚拟一组数字,造成假象增减,待到增减时间,再为其恢复实际性增减,而这不会给认证机构或增减者造成任何影响。
  第八节 财产认证机构与其它机构的区别
  民事公证,公证范围广泛,任何事物都可公证。公证机构虽属于国家行为,但其宗旨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不要求,不强迫,带有被动特点。无申请者,无论事情多么重要、多么需要公证,公证机构都不会主动、强迫其公证。需公证者,不受辖区限制,可任意选择公证机构。公证活动,是有偿服务。
  产品认证,具有行业特点,是某些行业为保证自身信誉和利益而采取的措施。产品认证,是向广大用户做出的质量承诺,带有宣言性质。产品认证只针对物,不针对人。有些产品需认证,有些则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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