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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增减全息认证(五)

论财产增减全息认证(五)


蔡振芳


【全文】
  第七章 侵财的犯罪
  第一节 最令人厌恶的敌人
  所有犯罪都令人憎恨,侵财的犯罪尤令人憎恨。许多财产无缘无故被夺取,不像它类案件,须有特定的对象,有前因,才有后果。打人者常遭人打,骂人者反被人骂,都是罪有应得或反作用的结果。侵财的犯罪,被侵犯者,并未欠他们的债,并未抢夺他们的财产,并未惹着他们,并未妨碍他们,更未欺负他们。公私财产遭侵犯,无需有因,如需有因,就是“有财产”这个不是原因的原因。无论人多么需要那些财产,无论获得财产时何其艰难,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该出手时也出手。所以,财产被夺取,会使人感到非常的不合理,非常的气愤,非常的委屈,非常的难以忍受。
  第二节 最多的敌人
  侵财的犯罪,是最古老的犯罪,自产生了私有制,它就跟随着产生。在所有的案件中,侵财案始终居于首位,任何犯罪都无它数量多,范围广,罪名多,涉案人员多。自有史以来,犯罪分子究竟犯下多少滔天罪行,已是罄竹难书。
  侵财的犯罪还会伴发另案,如绑架、凶杀、人身伤害案等。其它案件虽不以侵财为目的,但也要以消耗财产为前提,无财产支持,很难实施犯罪。
  第三节 最难对付的敌人
  有些犯罪,可面对面与犯罪分子斗争。如诽谤罪,可自行反击,或借助法律主张权利。即使匿名诽谤,也可借助媒体辟谣,无需面对面论战。财产被窃,却不能仅凭在媒体上发表声明,就能解决问题,无论措辞多么强烈,也难抚平心灵的创伤,无论措辞多么诚恳、也不能挽回丝毫的经济利益,无论措辞多么凄婉,也不能感召犯罪分子,他们不理睬那一套。
  有些犯罪,知晓犯罪分子姓什名谁,如人身伤害罪,犯罪分子不可能做到彻底隐蔽,尤其是当面伤害,犯罪分子早已暴露,执法机关极易对其采取措施。与侵略者作战,侵略者有时会下战书。与侵财者作战,分不清前后方,到处都是战场,是真正的立体战争。有时与狼共舞,与强盗同眠,却不能分辨。
  猪朝前拱,鸡向后刨,侵财者,各有各的高招。每诞生一个行业,就会有人窥视,每研制一项新产品,就有被侵犯的可能,每发明一种新技术,就会有人用于犯罪。你有一定之规,他有一技之长。有些侵财活动,其手段之诡秘,圈套之巧妙,时机之恰当,简直令人难以置信。犯罪分子经常微笑着“宰”人,不知不觉就被“宰”。古今中外的盗贼,制造了许多令人瞠目结舌的案件。有人把那些案件编成故事,作为今古奇观,以警示后人。有些犯罪分子的天赋,与伟大的科学家、哲学家、政治家相比,会毫不逊色。给人一点时间、一点地方、一点宽松、一点漏洞,就能制造一个案件。
  发生一个案件容易,侦破一个案件却很难。为保卫财产,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吃尽了苦头,绞尽了脑汁,甚至牺牲了很多的生命,其工程不可谓不大、措施不可谓不多、法律不可谓不严、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就是得不到犯罪分子销声匿迹的结果。
  第四节 战争也是侵财的犯罪
  多数战争,都以掠夺为目的。一些集团,一些国家,一些人,为了财产,会以种种借口,发动惨无人道的战争。战争中的掠夺,是最野蛮的掠夺,是最露骨的掠夺,侵略者是最大的抢劫“团伙”,是最严重的侵犯行为。
  战争爆发的原因非常复杂,但无论何因导致战争爆发,都以牺牲人的生命、损失巨大财产为代价。所有的侵略战争都是强加在人民头上的灾难。人们惧怕战争,反对战争,千方百计的避免战争。
  第五节 何处还存净土
  侵财的犯罪,无不能产生的区域,无不能产生的时段,无不犯罪的那类人员。许多人和单位的财产,都曾经、大量被侵犯,未遭侵犯者,几乎没有,并仍存被侵犯的危险。谁敢断言,只需提高警惕,就能使财产免遭侵犯!
  大海中,有杀人越货的强盗。高山上,有称王称霸的“草莽英雄”。深林里,有打家劫舍的“绿林好汉”。乡村中,有偷鸡摸狗的蟊贼。京城内,有飞檐走壁的强人。梁上有“君子”,窗下有小人。有原形毕露的凶神恶煞进行明抢,有两面三刀的笑面虎采取诈骗。有专用一招的,有专吃一线的,有专吃一段的,有专吃一片的,有专吃一行的,有专吃一类的,有专吃一人的,有专吃公款的,有黑吃黑的,有“正规军”,有“游击队”,有“长期工”,有“临时工”。有执意侵财而收获不大者,有意外侵犯大批财产者。有一次侵犯百万、千万元的江洋大盗,有侵犯几元、几角而零打碎敲的小偷小摸。从铜墙铁壁的皇宫,到戒备森严的军用设施:从高楼大厦,到地下仓库;从商店码头,到大街到小巷;从个人居室,到公共场所;从路上的汽车、火车,到水上的轮船、天上的飞机;从二目圆睁的谨慎状态,到熟睡或未曾预料的时机;从人山人海的公开场合,到蛆、虫都不愿爬行的阴暗角落;从手里拿着、怀里揣着,到保险柜锁着、封条封着;从气壮如牛的汉子,到已无声息的死人;从定居一方的百万富翁,到四处流浪的乞丐;从阅历丰富的长者,到不谙世事的孩童;从五官端正、聪明伶俐的智者,到瘸腿断臂、呆傻之人;从斯斯文文的知识分子,到刁钻蛮横的泼皮;从名声显赫的达官贵人,到普通的黎民百姓,都能遭到侵犯!从闲置的东西,到急需的钱粮;从贵重的金银珠宝,到廉价的柴草;从安全的民用物资,到危险的军用弹药;从香甜的食物,到索命的毒品;从不能搬动的固定资产,到能飞善跑的禽畜,都有人侵犯!从常相聚的至爱亲朋,到偶尔碰首的陌生人;从同床共枕的夫妻,到一脉相承的父子;从等同的官员之间,到下属的职员;从冤家对头,到曾经救命的恩人;从同是罪犯的一类货色,到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左邻右舍,都会互相侵犯!能掏你的心,能挖他的肝。只要人类拥有的,犯罪分子几乎一样拥有,只要有财产的地方,就是犯罪分子的天堂。不管谁的财产,都有人虎视眈眈,危机四伏,罪犯就在眼前,世上已很难找到一块未被玷污的静土!
  目前,唯一保持清洁的地方,是人类建造的太空站,那里不可能发生侵财案。首先,宇航员的选拔不是百里挑一,而是亿里挑一,他们均受到良好的教育,具有较高的觉悟,是人类的骄子。其次,是太空站非常狭窄,人的活动受限,离开宇航器,寸步难行。宇航员姓什名谁、隶属关系,一清二楚。宇航器虽远离地球,但仍被地面控制、监视着。这些因素,都是宇航员不可能犯罪的原因,起码在太空这个特殊位置、时段内不会犯罪。一旦犯罪,不但能被发现,且无处可逃。一般人,无在太空犯罪的时机,太空那样遥远,谁能轻易抚摸那蔚蓝的天?即使侵入太空站,往返也要花费许多财产,得不偿失。如把犯罪分子送上太空,或其私自飞入太空,那可是人类历史上真正的天大奇闻!人类仅有的这点清白之域,难道也不能幸免?!
  第六节 犯罪原因
  人为何犯罪,答案只有一个,一些人还存有野性。形体上是人的外表,内心却充斥着野性。
  人本是动物中的一员,就其“硬件”来说,人与动物本无天壤之别,生理基本一致,都是血肉之躯,都需蛋白质,都离不开氧化作用,以及多种微量元素。人之所以称之为人,是因人与动物的“软件”不同。人会直立行走、会用双手劳动、有语言、有文化、有艺术、有理论、有智慧、有信义、有礼节、有仪表、有仁慈、有道德、有信仰、有理想、有尊严、有廉耻、有羞涩、有懊悔、有恻隐之心、有七情六欲、有财产、有科学技术、有知识、有分工,有楼台亭阁,有社会制度、有规章制度、有法律、有各种管理体系、能认识、利用、改造自然,这些都是人特有的东西,即人性。
  人性,是高超的智慧和相对规范的完美结合。能否发明某些重要原则,是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由于人创造了分配原则,才从动物行列中分离出来。能否制定众多的一般规则并遵守,是人类是否开化、纯粹的标志。无智慧,便无任何规则,无规则,便无人性。人的表现是现代的,自觉的,明智的,有度的,温和的,顺从的,合理的,有序的。所以,人性把所有的规则、制度,视为安全的保障,生活的需要,并毫无条件的遵守。如人类行进时,左右分明,井然有序,小心谨慎,躲躲闪闪,有所顾忌,即怕踩碎娇嫩的灵芝,又怕踢死弱小的黄鹂。
  野性,是绝对的自由和愚昧。无过度的自由,便无野性,只要过度自由,必是野蛮的显露。由于动物智力很低,所以不会制定、遵守某些规章制度,只能被动地遵循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它们不知规范的重要性,无高度的组织、纪律性,纯粹是一群乌合之众。它们的表现是原始的,自发的,任性的,无序的,蛮横的,愚昧的,顽固的,无理的。所以,野性把所有的规范,视为枷锁,它们会挣脱这些束缚而为所欲为。如动物行进时,横冲直撞,东奔西窜,无论正在绽放的玫瑰,还是刚出生的蜗牛,胡乱践踏,胆大狂妄,无所顾忌。
  只要充满人性,就不会发生争抢,就会和睦相处,就会仁慈,就会互相帮助。当人处于危险之中,会有人奋不顾身进行抢救。当人有困难时,就会得到四面八方的支援。无论萍水相逢还是老相识,都会荣辱与共,和平共处。即珍重自己,又尊敬他人。如失去了人性或只有几项人的特征,就不是概念中的人。当其与人相处时,会旁若无人,横眉冷对,无事生非,首先想的是自己如何得益,其次是如何欺凌他人。当人处于危难之时,他们会采取逃避或落井下石的策略。当人有困难时,他们会采取置之不理或嘲笑的态度。
  人性与野性,虽截然相反,但可互相转化。无论动物或植物,都有退化现象。人既是由动物进化而来,就可退化而去。为何把犯罪分子称作披着人皮的狼,把道德败坏的人称作畜生呢?皆因其与人的行为相差甚远,却与动物的行为相近或相同。不高兴时见人就打,愤怒时见人就杀,贪婪时见财产就抢,甚至强奸自己的姐妹与亲妈,你能说他是人吗?他们不如吃草的马,马都遵循一些伦理,决不欺辱生母。因此,只有人的某些特征,还不能说他是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直立行走虽是人的特征,但只有这一特征,还不具备人的资格。自然界中能直立行走的不仅仅是人类,有些动物也能直立行走,有些动物经过训练,也会直立行走。它们也有表达情感的方式,也有用于交流的简单“语言”,也会使用简单的工具,甚至有着非常漂亮的外表和机警的特性,但它们都不是人。它们头脑中充满了野性,它们突出的标志就是永远坚持自定原则。
  犯罪分子,是已蜕化变质的人,他们的许多性格、行为意识,都与正常人不同。他们虽长着人的面貌,穿着人的服装,也有一定的智谋,那是人所生、所养,人的某些特征未完全退化的缘故。犯罪分子,是人性与野性的复合体,这种特体的突出标志,就是人的某些生活方式(说话、直立、吃饭、穿衣、住房、乘车等),动物的某些行为(无视规则,随意杀人、侵犯他人财产、造谣生事等)。
  犯罪分子的软件虽已退化,但硬件并未退化,其体型、生理特征还和人一致,人类的一些科研成果,也被他们享用。所以,犯罪分子和正常人相似,不难理解。如其也像动物一样野蛮生活,不分生熟,茹毛饮血,可以断言,他们会重新长出獠牙利齿或长毛,面目凶恶。
  由于性格不存在直观性,凭直觉难以分辨野性与人性。有些犯罪分子,给人的感觉,非凶神恶煞,而是温文雅尔。有些人,迫于形势,或为了隐蔽自己,也暂时遵守一些规章制度,也干一些人事。所以,犯罪分子站在人的行列里,能充当人类的一员。
  有些人人性多于野性,有些人野性多于人性,有些人野性与人性相等。有些活动是人性的张扬,有些活动是野性的发泄。有些野性即不害人又不害己,如凶恶的幻想,或有贼心无贼胆。有些野性只害自己不害他人,如自残行为。有些野性只害他人不害自己,如随意丢弃毒物致他人中毒。有些野性既害自己又害他人,如驾车违章肇事,撞死他人致伤自己。有些野性被理智战胜而凝固,如筹备或已进行的某些活动,突然有了良知而未付诸行动或中途放弃。有些野性战胜理智而爆发,如本无犯罪的故意,被蛊惑后产生犯罪行为,或抱着侥幸心理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或明知会遭到惩罚而为之的鲁莽行为。
  人一旦滋生过多的野性,品质就会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直至丧尽天良。一个失去人性的人,还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吗?不会,一旦丧失人性,就会变得比动物还狠毒。动物以吃饱为限度,吃饱后就会停止侵害。犯罪分子无比贪婪,私欲就像无底洞。有人非法获取的财产一生也用不完,但不会因这样的“业绩”而罢手,一旦有机可乘,还会继续作案,这完全由头脑中的野性所决定。另外,犯罪分子还有阴险的特性,常把自己隐蔽起来,利用人教给的智能,大搞欺骗活动,戴着微笑的面具,笑里藏刀,在进行最恶毒的犯罪时,用最斯文的外表伪装。他们不但侵犯财产,还能压制人的意志。他们有时不必亲自抢夺,而是迫使人拱手相送,毕恭毕敬,不允许有丝毫的不满,那一种动物有这般本领?人们这才体会到什么是无与伦比。动物通常不会隐蔽自己,或不会彻底隐蔽自己,老虎就是老虎,羚羊就是羚羊,发生搏斗时,早已原形毕露。动物在抢夺时,虽表现为歇斯底里,但允许被抢夺者反抗,或一百个不“情愿”,犯罪分子有这种“胸怀”吗?显然没有。有人被迫把财产给予他人,还要搭上一张笑脸,不然就会大祸临头。所以,人一旦成为罪犯,凶很的野性,比动物有过之而无不及,因而造成的危害更大。人为防止人的侵害,比预防任何一种动物或自然现象都谨慎。雄狮不可怕,毒蛇不可怕,烈火不可怕,洪水不可怕。所有的猛兽,在人类面前都已败北;自然灾害,几年,甚至几十年、几千年年才发生一次。人的侵犯行为,时刻都能发生。所以,人最可怕,人怕人,是最恐惧的心理反应,人害人,是最残忍的兽性发泄。人不但能把对方置于死地,还会诅咒,还会骂祖宗八代,还会妖言惑众。动物把对方咬死,目的单纯,只为一顿美餐,不会诅咒和辱骂,不会栽赃陷害。有些动物或自然现象,只有靠近人时,才会产生恐惧心理。而人无论远在天边还是近在眼前,无论老相识还是陌生人,无论气壮如牛的大汉还是弱不禁风的小人,都会让人产生恐惧心理。无论笨拙的狗熊还是狡猾的狐狸,都不会到高耸的楼宇去害人,而人可做到。无论天上的秃鹫还是地下的鼹鼠,都无法窃取保险柜中的财宝,而人可做到。人们大骂缺德、野蛮,就是骂的这些长着人的模样、却不干人事的东西,比动物还可恨的东西,比动物还危险的东西,比动物还可怕的东西,比动物还狡猾的东西。
  人为什么学好难,学坏易?这是因野性的历史较长,人性的历史较短的缘故。生物在进化过程中,一些东西会形成某种基因而延续。如哭泣,不用他人教导,天生就会。由于人在强烈的野性之中冲出重围,不可能仅凭几次抖擞,就把野性甩的一干二净。由于人曾经也是动物,由于人与动物同住地球,野性随处可见,不可能不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所以,人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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