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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增减全息认证(四)

  常听到这样的顺口溜,收支总平衡,借贷总相等,谁查都不怕,账目记的清,颇有洋洋得意之形。殊不知平掩盖着不平,是表面上平,而实质上的不平。所有的账目几乎都是“平”的,这是账本设计要求,不平,也要设法“平”。出现不平,是会计业务水平低,是“混账”人。国家制定的采集财产增减信息的许多规则,不是为了公正,而是为了适应账簿设计要求。满足于只要有文字性的东西证明账面是平的,就算符合要求。所以,审查公财增减,多是察看购买的物品,是否到位或够数,支出的现金与销售方开的发票,数额是否一致,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宣告一次财产增减结束,就宣告此次活动正常。账面平不平,是会计的水平问题,财产增减信息的真假,是承办公务者的意识问题,不应把平不平作为审查的重点,而应把真不真作为重点。只要财产支出合理,账目自然而平,即使不平,也易寻根觅据。
  如对某单位的账目进行审查,审查者仅能查看记账发票和销售方保存的历史资料。尽管发票存根保存完好,并与购物方发票一致(复写),但存根与那起着“重要作用”的发票,又能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双方曾发生过财产关系,支出者减少了多少财产而已。有时连这一点也不能证明,双方并未发生财产增减,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假发票。发票虽假,但那些存根却是真的,真假东西是一个“模子”出来的,将其反复对照,又有什么意义。如把现行发票与存根当证据,那么,是狼(销售者)为狈(经办者)作证,纯粹是狼狈证据。也可说是经办人在为自己作证,为自己作证,全部“合理”,不会“不合理”,有谁为自己的罪行作证?一捆捆的存根,静静的躺在角落,根本无人重视、无人问津,有时还会把其当废品卖掉。无人制裁丢失者,丢失了也无妨。如核查人员怀疑记账资料的真实性,只有询问这最后一招可使。作为公财减少的证明人(销售方),可以随心所欲的胡诌,诌什么,是什么,无法证明是胡诌,核查人员只好鹦鹉学舌,不会诌出新东西。如销售方突然死去,连诌的人也找不到。所以,发票、存根,就成了贪污、销售者作的表面文章。
  虚假的东西,不仅局限在发票一项,凡是起证据作用的东西,都有虚假的可能,如车旅费,乘车者可要求售票者加大车票数额,甚至捡一张废车票充数。车主究竟收了谁的款,收了多少,同样难以审查,有时收了甲的款,却为乙提供了证据。虽阔佬们瞧不起小小的、又脏又臭的费车票,但小一些人物,确有捡拾行为,弯弯腰,也能发个小财儿。
  目前,未设计出一种模式,保证销售者财产增加的真实性。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只对本单位人员有监督措施,对于公财支出的对象,却无能为力。对方是否收到了本单位付的全部货款,无法查证,再往下查,就像狗咬刺猬——无地方下嘴。对方财产原有多少、现有多少,从哪儿查起呢?谁也无法查清对方财产总量,无法查清,就无法确定增加的准确数额。因销售者是傀儡,是在为经办人做事,是在掩护经办人,只有严格审查销售方,才是对管理公务者的严密监督,才能戳穿他们玩的“双簧”戏。单对承办公务者进行严格审查,是形势上在监督,实质上是“走过场”,并未进行真刀实枪的砍杀。销售者实际增加的财产,才是审查的重要内容,才是必须搞清的问题,才是不能舍弃的工作。但是,许多领导,眼中都无销售方,人家增加多少财产,也漠不关心,好像对方与本单位财产减少无关,分不清那头炕凉,那头炕热。公财的减少,未按“为人为到底,送人送到家”的“人道主义”办事,只送出了公门,就撒手不管了,功亏一篑,半途而废,致使许多公财,彻底失控,搞不清最终去向。“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将革命进行到底”!决不能被公财的“临时去向”所迷惑,必须跟踪公财的终极去向,才能保证支出的合理性。
  公财增减信息,不管真实还是虚假,都缺乏相互印证的资料。因公财有账可查,私财无账可查,即使有账,也可能是假账(私自制造的账)。所以,查找证据的工作只能进行二分之一。无法全面查证,也就无法证明犯罪,这正是公财外流的黑洞。
  由于单位增减事实非常频繁,形成的二次信息很多,日积月累,能形成小山丘。专业人员审查这些账目,也非一件轻松事,非专业人员就更难进行审查了。有些人虽负有审查的责任,但根本不懂账,被收支平衡的假象所欺骗,被密密麻麻的数字所迷惑,会计随便玩弄一组数字游戏,便分不清“东西南北”。甚至责怪自己:错把人家的“好心”当成驴肝肺,实质上是把“驴肝肺”,当成了好心。有这样的领导,会计的所作所为,就成了“公正”的化身,财产增减者传递的信息,就成了收支“合理”的证据,公有单位的账簿,就成了“无罪”判决书。
  单位账目,承载的是二次信息,而二次信息,是加工后的产物。依目前的财产增减模式,无人能保证它们全部真实,无法证明它们全部真实。即使非全部虚假,也绝非全部真实。而国家、单位负责人、却都依赖公有单位的账目。因无“坦途”可走,只好选“羊肠小道”,这是“华山一条路”。
  有些单位,为达偷逃税款或私分公款之目的,利用财务管理存在的漏洞,设真、假两本账。有关人来查,就拿假的应付,隐瞒真实情况。这些假账,同样无印证的“副本”,制造者说是真的,它就是真的,审查人员不敢说是假的,无理由说它是假的,很难证明它是假的。所有的账簿,所有的记账资料,都非天然,而是人为。能在账本上书1,难道不能写2,今天涂成2,明天不能抹成1?有的会计整天埋头弄账,天晓得他们在搞啥名堂!无论身边有无领导、同事,皆可公开造假。账簿是为国家服务的,生它养它的却不是国家。管理公物者制造了它,掌握着它,控制着它,利用着它,想怎样处置它,就怎样处置,它表示的什么,就是什么,国家、他人,都无法干涉。这样“野”东西,这样“赖”的玩艺儿,很难想象它还能作为铁的证据。所以,翻腾那些虚假的发票,摆弄那些整齐的账本,捣鼓那些迷人的数字,纯属“纸上谈兵”,纯属玩数字游戏。一本账,如许多内容难以与对方印证(这些内容来自对方,因而必须与对方印证),即使是真账,与假账又有何区别?真做假时真亦假,假做真时假亦真。
  即使账本真能起大作用,也无法做到万无一失。因所有的账本,非坚如磐石、硬似钢铁,而是一团一捅就破的纸,极易遭到天灾人祸。地震、雷击、水火、虫子、老鼠、细菌、都能使它遭到灭顶之灾。有人搞鬼,也会制造一些机会,使它“粉身碎骨”,或把它藏匿。因无备份,损坏、丢失,就彻底失去作用。
  单纯的查看账目,无法判断管理公务者是否清廉。公共利益的损失,不只是账面上记载的财产,如商业的泄密,或不积极、不作为,都会使公共利益受损,公务人员却可收受曾被“关照”者的贿赂。这些损失无法在账面上体现,账面一动未动,如何体现?再如罚没款,账本不可能预先反映被罚的数额、对象,多收或少收一笔都无法核对,也不会对原有的数据造成影响。执行公务者极易将罚没款据为己有。日积月累,也能成为大富豪。因而账本有时无监督的作用,或作用不大。
  为何公财增减事件能被虚拟?因公财支出频繁,形成的事实非常多。又因它的增减,须人代理。代理者就利用亲手操办的机会和曾经发生的许多事实作掩护,肆无忌惮地侵吞公物。如公车加油,每辆车究竟用多少油,很难确定。掌管财务者、司机等,都可虚拟一次加油事件。无曾经发生的加油事件作掩护,就无法虚拟加油事件。如某单位无汽车,账面就不会出现加油的虚拟信息。突然出现大量加油信息,一定有人在发烧。但只要有车,只要曾经加过油,就能虚拟加油事件。泡小姐、大吃大喝、赌博等费用,都可用“加油”费代替。但加油站并未得到那些款,或只得到了相当于甜枣核的报酬,为了那浅薄的人情或一丝甜味,加油站制造了虚假信息,贪污者又把它当作证据传递给单位。有人明明在违法乱纪,领导、同事们却心照不宣,或共同密谋,浪费公财。不允许大吃大喝,不允许公费旅游等等,哪个单位能做到?一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根本无人执行,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单位和个人购物比较,吃亏的总是单位。相同的价格,质量较差,相同的质量,价格较高,质量价格都相同,便出现缺斤短两现象,这是因所售商品有“腐败成本”在内。“腐败成本”,由销售方暂时垫付,由管理公务者获得,最后由购物单位“埋单”,冤大头定是公家。当了冤大头,却找不到原因和证据,这是公财的不幸。
  凡需权力审批的项目或产品,造价都较高。尤其是建筑业,过多的审批程序,过多的购物环节,就是一道道雄关。立项、审批、验收、办证等一系列程序不必细说,就连一车低廉的沙子,也需“过五关,斩六将”。装货时,地主需要“资源费”,运输途中,路政部门要设“卡”,交警要“罚款”,交易时,领导要“审查”资格,卸货时,保管员又要“验收”,甚至运输户也搞一些掺水、支窝之类的把戏,“鱼过千层网,网网都有鱼”。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利,大肆贪污、受贿,使“成本”一增再增,使商品一再涨价。这些“腐败成本”,全部由购买者支付,买主成了一个极不情愿但毫无办法的大“奶妈”。曾有人信誓旦旦的保证,如无那些审批手续、繁多的周转环节,售价可降低二分之一。这巨大的差额,由腐败分子一手造成。
  有时明明“曙光”在望,就是等不到“黎明”到来。怎么算也能赚钱的买卖,就是赚不到钱,怎么算也能省钱的事,就是省不下。一些支出,看似不必要,实质“非常必要”,这都是腐败在作怪。
  有些购销活动,是“史无前例”的,例如有的单位购买“高新技术”,究竟花多少钱才合理,无参照的例子,因而难以定价,这恰能给人以可乘之机。凡是购买“高新技术”的,往往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因所购技术,即不高,又不新。出让技术者,并非全部得到“技术”费,他只扮演了一个小丑的角色,承办公务者才是主角,才是最大受益者。为侵占公财,许多人演这样低劣的魔术。魔术虽低劣,但难以戳穿,谁能确定某一技术价值几何?谁又能够证明出让技术者得了多少钱?不但人难确定,鬼亦难确定!
  有些特殊商品,是无法定价的,受政治、军事、外交、私情等方面的影响,其价格会有较大的差异。如一批军火,既可高达数千万元,又可高达数亿元。负责购销事务者,两片嘴唇的碰撞,就是“定价”。某军购案,竟比常规价格高几十亿元,被世界舆论炒得沸沸扬扬。
  公财增减,不能做到立即审查。有些单位,一年,甚至几年也未搞一次清查,对会计,对执行公务者,采取了放任自流的做法,好像他们与生俱来就是公正、廉洁的天使。这些人就利用了上司的马虎作风,而胡作非为。等到问题成堆,才着手解决,但很多事件以成历史,很难调查清楚。即使查清,但造成的损失已无法弥补。
  由于财产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致使公财的安全性非常脆弱。许多人都想趁机捞一把,本单位的人能侵犯,外单位的人也能侵犯。有时一个“死人”,也能侵吞一笔公财。
  44岁的石某,与父同住迁安市大崔庄镇某村。2000年1月18日石某的父亲病故,石某之父生前曾是某矿业公司的退休职工,每月从矿业公司开近600元劳保工资。石某之父死后,石某理应及时通知矿方,办理有关手续,但利欲熏心的石某未这样做,而是起了骗取公财的黑心。他千方百计封锁其父死亡的信息,仍以其父名义,从矿业公司按月领取劳保工资,共计冒领5470元。直到2000年12月份,石某才拿着已做手脚的遗体火化证明和火化收据,到某矿业公司办理丧葬手续。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有关资料有涂改的痕迹,逐将其有关资料扣留,经查证,其父死亡日期应为2000年1月18日。至此,石某冒领死人工资案得以暴露。如石某造假的技术高超,或工作人员粗心大意,或火葬场的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次侵财的阴谋就会得逞,国家就会损失一大笔财产。(摘自河北法制报2003年5月28日王晓义文章)冒领死人工资事件,石某不是第一人,许多地方都曾发生此类事件,有的冒领数万元,竟能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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