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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增减全息认证(三)

  过去的财产增减,只有增减双方形成的关系,或一方的行为就能完成财产增减,这种活动属非规范性。增减者随时可封锁一切信息,导致增减活动任意、秘密进行,使国家失去监督的机会和控制能力。造成了该增的不增,该减的不减,不该增的而增,不该减的而减,正常的财产增减活动夹杂着非正常活动,非法财产,隐藏在合法财产之中,使财产增减处于失控、混乱、原始状态。
  实施财产认证,每次财产增减,都会形成三角态势。这个三角形,就是狂妄野心的枷锁,不管使用什么方法犯罪,非法财产很难增加,增加后很难减少,从而有效地预防犯罪。
  3、链式机制
  为达机械间的有机传动,通常采用链式机理。链式传动不受轴距和轴位限制,能保证转向的同步性或转速的多变性。链式传动,需多链节的环式链条,一节脱离,所有环节便失去作用。
  财产认证,正是效仿了链式传动机理,使增减者与国家,形成有机连结。任何财产增减,都受认证机构制约,脱离了代表国家的认证机构,财产增减活动非法,财产非法。
  一般情况下,财产增减信息因双方互动而产生。虽是互动,但同时也是主动,这种行为,夹杂着过多的恶意,为达某种目的,往往会使财产增减信息面目全非。
  如把每个参与财产增减者比作一个链节,那么,现在的增减模式是只有一个或两个链节。一个链节,不能产生连结点,无连结点,便无法形成链条。两个链节,只能形成一个连结点,而单点连接,属开放型。开放型链条,首相接,尾不能相顾,尾相接,首不能相顾,从而难以形成往复循环的有机整体。财产增减者之间不能形成有机连结,也会出现松散、脱节现象,增方不能证明减方、减方不能证明增方。交易时,双方异常迫切,让利也在所不惜,甚至狼狈为奸,交易结束,互不相认,就像未发生关系一样。国家、乃至增减者,可能永远找不到另一方,即使发现,对方不承认也是枉然。发生盗窃案件,也能形成财产增减关系,但盗贼会极力否认非法活动。为避免双方否认、共同弄虚作假、形成非正常财产增减关系,需要增加第三方。增加第三方,就能使一个连结点增加到三个,而三点连结,是形成环状链条的理论数据。增加第三方的目的,在于创造三方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有机体系,即形成首尾衔接的环状链条关系,促使财产增减活动规范化进行,从而客观、公证地证实已然事件。
  每次财产变更,国家都要参与,国家参与,就能形成三个方面的证据。再次变更,变更的理由应成立,增加以谁减少的结果为前提、为证据,减少又以谁增加的结果为前提、为证据。应减多少,认证机构就为其减多少,应增多少,认证机构就为其增多少,增减全由国家控制。能感知增加者,必能感知减少者。有减的动作,必有增加方和认证方的动作,有增的动作,必有减少方和认证方的动作,一动互动,步调一致,连锁反应,形成链式运行态势。增减者自己为自己作证,增减双方互相印证,国家为增减双方同时作证,形成重复式作证,循环式作证,使证据力提升到最大。防止只有增减的假象,而无增减的事实的现象发生,阻止财产秘密、非法增减。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会只有一次财产增减。如把每则财产增减信息比作一个链节,那么,历次财产增减信息,就会形成一条直式长链。这条长链,既不能多一节,又不能少一节。财产增减活动继续进行,链条就不间断的连结、增长,首(原先形成的信息)是根本,尾(新形成的信息)是枝条。某一次财产增减信息,是前一次或后一次财产增减活动的证据,前后相互关联、传承,丢掉一则信息,就是脱节症状。脱节后,会形成若干条互不相干的残链。残链有本无枝,有枝无本,失去相互关联,从而失去证据作用,即不能证明总量的增加,又不能证明总量的减少。
  财产认证,要求任何一则财产增减信息,必须是整个信息链中的一个环节,必须与其他环节形成有机整体,必须是全息的呈现。全息的载体,就是国家和公私共同掌握的、数据一致的账簿。所有的账簿,即不能随意增加某一信息,又不能随意裁减或篡改某一信息,必须是增减活动中产生的真实、“全部”信息。真、全的保证,就是公私历次增减活动形成的直式链条关系、增减者和国家之间形成的环式链条关系,直式环式,相互依存。
  第五节 最佳方案
  财产认证,就是迫使每次财产增减信息扩散,以使未参与财产增减者,通过采集二次信息,知晓曾发生的事件。按这一理念,参与同一次财产增减者越多越好,参与者越多,形成的信息越多。信息越多,证据链越长,反映的事物越真实、全面,越难篡改、掩藏已发生的事实。但是,不能为采集一次财产增减信息,就动用几个集团军的兵力,况且经费也是一个大问题。因而采用了三维原理,三角形稳定特性,链式机理。只要三维信息,就能形成立体效果,只要三方参与,就能形成三角态势,只要国家参与,就能形成链式机制。不必再聘请“义务观察员”,或其它公证机构。“两维”嫌少,“四维”嫌多。少一角不能形成三角形,多一角反会降低稳定性。链节过少,不能形成环式链条,链节过多,又会增加成本。只增加国家一方就足够了,这是最佳方案。再有其它参与者,纯属再增成本和重复性动作,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不会在产生更重要、更奇特的作用。若是个人的自发行为,万人参与,也抵不过代表国家的一个机构或一个职员参与。
  国家参与,是代表人民参与,等于全国人民参与。增加国家一方,就把属于公民的财产增减信息,变为和认证机构共同拥有;把单位独自掌握的财产增减信息,变为和认证机构共同掌握,彻底改变数千年来沿袭的财产增减模式。使财产及其增减活动集合法性、规范性、公开性、稳固性、新颖性、科学性,有机性于一体。形成一个国家制约合法的增减双方、钳制非法的增减双方,增减双方互相牵制的有机体系。
  出现单方增减情况时,国家还要实施分身术,充当“两方”的角色,即在为其寻找第二证人(由谁担任证人待定),目的是造成三维和三角形的态势,以及链式机制。
  第六节 财产增减信息被伪造、封锁的原因
  财产增减信息为什么能被伪造、封锁呢?因这些活动,受当事人主观意志的驱使,他人难以干预。所有的伪造和封锁行为,都是独断专行,或秘密进行,无需他人协助,也不必某机构批准。伪造的信息,难以与真实的信息印证,被人再次采集后,误以为真实,使虚假信息有了立足之地。封锁的信息,除当事人外,他人并不知晓,而这会使人产生不存在那些信息的错觉,也就无人去追寻。
  因犯罪活动而产生的信息,是一次信息。这些信息,虽近在咫尺,却被脑壳这个天然屏障包围着,他人看不见,摸不着。传递这些信息,需宣讲、书写等一系列动作,在载体上显示出来,形成二次性信息,才能被他人再次感知。那样做,既繁琐,又可招惹祸害、消耗财产(信息的载体)、浪费体力、占用时间,谁还会去做费力不讨好的事?封锁这些信息,却不必附加任何条件和步骤,无须肢体动作,只需沉默,便能实现。不但可避免祸害,还不费一点力气、一点财产、一点时间。轻易、且一举多得之事,谁还会不做?多数侵财者,都这样做。即使与侵财者吃一锅饭,点一灯油,整日耳鬓厮磨,也不知其头脑中有多少非法财产增减信息。
  财产增减信息封锁状态,不是哪一家,而是所有的家,甚至有些单位也处于这样的状态。国家无论何制度、大小、贫富,都奉行这一政策,竟如签订了条约一般,惊人的相似!如地球以外还有人类,其预防犯罪的措施是否也和地球人一样?难道也允许封锁财产增减信息?
  目前的财产管理机制,允许单位、公民扔掉财产增减信息,允许侵财者封锁私财增减信息,致使大量信息付之东流,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客观上,采集大量财产增减信息也非易事,这不但涉及财务管理体系的改革、工作量、观念等问题,而且还涉及技术手段、尖端设备等问题。无计算机、网络等作为技术支持的手段,只依靠人工采集、传递浩如烟海,甚至是非常遥远的财产增减信息,就是痴心妄想,这就是以往无一国全面采集财产增减信息的原因之一。
  庆幸的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财产认证提供了有利时机。由于信息网络的大量形成,由于计算机的普及和性能不断提高,人类采集、传递、储存信息的能力,已达很高的水平。只要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时间和距离就不在是采集信息的障碍,投入少量人员,就能大量和快速地采集、传递、储存财产增减信息。
  目前,关键的问题是是否采集、怎样采集财产增减信息。在科学技术等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不为之,有情可原,当有这样的能力而不为,就有纵容犯罪的嫌疑。既然已具备采集大量财产增减信息的能力,就不能在损失这些宝贝了。 
  第七节 案件不能侦破的原因
  国家设有众多执法机关;执法机关有着优良的装备和大量执法者;执法者皆享受国家发放的薪金,并具有专业文凭或经过专业培训,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强烈的破案欲望,以及国家赋予的权力、正义的呼声、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名符其实的职业执法者,且多为敬业者。我方与自负盈亏、各自为政、组织松散、装备低劣、赤手空拳、人皆憎恨、以及某些并非职业化的犯法者相比,实力悬殊,但很多案件仍不能侦破,或不能彻底侦破。即使很笨拙、幼稚的犯法者,偶尔也能逃避惩治。对这样的局面,被侵犯者、一般的公民、甚至某些执法者,不知缘由,或难以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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