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财产增减全息认证(一)

  传递信息,是认证机构之间为增减双方进行的转账、审查工作,或增减双方进行的资质查询活动(通过认证机构,了解对方辖区,确认增减资格)。公私传递信息的过程,同时是向认证机构申报财产及其增减活动的过程。国家采集的财产增减信息,正是公私传递信息的结果。
  储存信息,是公私历次财产增减信息的积累,是财产增减活动的总档案,是认证机构和公私共同掌握、数据一致的账簿,是公财量化的改革,是私财量化的新举措。
  财产、增减、全息、认证四项内容,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有财产,就有增减活动,有增减活动,就能产生财产增减信息,有财产增减信息,就要采集,采集了财产增减信息,就公证了公私财产增减活动,公证了财产增减活动,就确认了公私财产,确认了公私财产,公私便获财产所有权。
  财产认证,是时代、信息、网络影响的必然,是前所未有的新事物,是财产增减的新模式,是财务管理的大变革,是会计工作的根本性转变,是即将诞生的新法律,是预防犯罪的新思路。将结束几千年来财产增减活动无专职证人、公财的量化单位独自掌握、私财无量化的历史。
  第七节 被迫实施财产认证
  在人类社会中,许多非生产性的投资,很多复杂的程序、措施,都可避免,但由于种种因素,被迫选取。财产认证,也属无奈之举。如消灭了私有制,如科学技术能识别所有的罪犯,如人的思想、行为完美无缺,不必实施财产认证。但这只是人良好的愿望,目前不可能达到这般境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也不可能达到。
  在当前社会制度不能变更、在一切存在着私有制的社会里、在生产力越来越高、在大量侵财案件经常发生、在大量财产被夺取、在大量财产增减信息被封锁、在犯罪越来越猖狂、在无新的科学技术用于预防犯罪、在其它措施还未产生、在依然有亡国和亡人的危险存在的情况下,被迫实施财产认证。为大幅消除那些不正常现象,必须实施财产认证。只有实施财产认证,公民才能信心十足创造财产,人类社会才能高速发展。
 公民生在祖国,即有遵纪守法的义务,也有受保护的权益。即如此,公民财产被侵犯,且案件不能侦破时,国家承担何责?公民是否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如无承担责任者,一分钱也得不到赔偿,公民的权益何在?公民的安全何在?公民的冤屈何处伸张?许多案件未侦破,难道不是国家治理无方?公民财产无缘无故被侵犯,难道不是天大的冤枉?要么赔偿公民财产,要么有能力保护公民财产,否则,国家就有只管收税、号召公民尽义务,而漠视公民权益的嫌疑。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无财产,就无公民,无公民,便无国家。百姓事,就是国家事。国家,作为公民的依靠、最大的父母官、最大的权力机构,就应有能力保护公民赖以生存的财产,就应最大程度的阻止犯罪。要做好这些工作,国家必须做到对家财了如指掌。
  不知家财有多少,如何施政于民?不知家财有多少,如何救助于民?不知家财有多少,如何评判公民功绩?不知家财有多少,如何判断公民贫富?不知家财有多少,公财如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知家财有多少,如何知晓国家富强程度?不知家财有多少,一些统计数字,从何而来、增长速率如何计算?不知家财有多少,如何知晓公民有冤?不知家财有多少,如何知晓他人有罪?不知家财有多少,许多涉财案件如何公正判决?不知家财有多少,如何知晓天下还有不平事?不知家财有多少,如何判断公务员清廉?不知家财有多少财产,如何知晓公务员腐败?毫无办法,只要现行财产管理体系不改革,就不可能有办法。财产不清,一切皆不白!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