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透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以现代和西方法学为观照

  
【注释】1 [美]张光直著:《考古学专题六讲》,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第13~14页。

2 参见苏力:“‘法’的故事”,载《读书》,1998年7期,第30~31页。

3 [德]K·茨威格特等著:《比较法总论》,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6页。

4 罗马法曾达到高度的制度化和法典化,但中古欧洲通行的是教会法、王室法和庄园法。在经济民事法律方面,习惯化色彩很浓厚,制度化程度因此受到限制。有关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情形,详见张中秋著:《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述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5 传统中国文明曾经高度发达,但为什么近代科学不是诞生在中国而是西方。这是英国科学家李约瑟(Joseph Needham, 1900~1995)终身求解的课题,谓之“李约瑟难题”。他主持编纂的7卷34册《中国科技史》(Science and Civilization in China)是对这一问题的求解。

6 唐朝(公元618~907年)存续289年,历22代。依据社会、政治、经济、法制和文化的发展状况,一般可分为两个时期,大抵以“安史之乱”为界,即武德元年(公元618年)至天宝末年(公元755年)的130余年为前期,其后150年为后期。同时,在文史界也有初唐、中(盛)唐、晚唐的说法,一般唐建立政权的最初几十年为初唐时期。

7 日本学者仁井田陞在继承前人成就的基础上,经多年努力完成《唐令拾遗》巨作的编纂,该书中译本1989年由长春出版社出版;1997年池田温又出版了续编《唐令拾遗补》。

8 参见张晋藩总主编、陈鹏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隋唐》,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2~144页。

9 《新唐书·礼乐志》。

10 该书广搜各类契约文书,特别是出土的敦煌吐鲁番文书,具有极高的文献和学术价值,由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分上、下两册出版。

11 参见前注〔8〕揭,第144~145页。

12 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详见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第三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4~108页。

13 《唐律疏议·名例》“序”。

14 参见拙著:《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述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一部分。

15 唐代前期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是礼教,但有两种社会风气即胡化与功利主义对礼教形成冲击。此处的功利主义是指追求实利和享受的俗世生活态度。“胡”系古代汉族对异族特别是对西北少数民族的称呼,有礼教中心观下的轻蔑之意。胡化指唐代受西北少数民族文化和风气的影响,不太受礼教的约束。(详见傅乐成著:《汉唐史论集》,台北: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7年版,第117~142页)

16 详见前注〔14〕揭,第二部分。

17 [日]仁井田陞撰:《唐令拾遗》,长春:长春出版社1989年版,第789页。

18 参见叶孝信主编:《中国民法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60~263页。

19 公法、私法的分类标准颇不一致。依徐国栋教授的概括,有法律保护的利益是共同利益还是私人利益、权利是否可以抛弃、主体是国家还是私人、规定关系是否平等、行为者是公主体还是私主体、法律渊源是由国家创制还是由私人创制、法律的规定是否可以由当事人的合意加以变更等至少七种分类标准。(参见彭万林主编:《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

20 《老子·四十二章》。道生万物,万物又回归于道,这种有机、整体、连续、自动的宇宙生成论,成中英和杜维明先生有较清晰的阐释。(详见[美]成中英著:《论中西哲学精神》,上海: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1年版,第216页及前后;W.M. Tu, the Continuity of Bing: Chinese Versions of Nature, Confucian Tought,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 1985, P.38)

21 这是我依据自己的认识所拟的一个词,意指在长期历史中形成并在根本上制约和支配中国历史走向的内部因素及其力量。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