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82年
宪法。随着改革开放与思想解放运动的深入,人们日益感到对78年
宪法小修小补不解决问题,时代需要一部体现改革开放精神,为改革开路的新
宪法,于是便有1982年
宪法——现行
宪法的诞生。现行
宪法是四部
宪法中较好的一部
宪法,主要内容是对54年
宪法的回归,它的最大问题是对经济体制的规定过于僵硬。于是便有三次对它的修改。(1)1988年4月12日7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
宪法修正案。该
宪法修正案共2条。第一条为
宪法第
11条增加一款:“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条修正案是反恐私症迈出的第一步,但是姓公、姓私的意识形态障碍仍未突破。第二条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规定。(2)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
宪法修正案。本次修正案共9条,与1988年修正案连排(3—11条),内容比较零散,可分为政治与经济两个方面。主要内容为:政治上,加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去掉人民公社内容,关于人民政协制度的宣示;县级人大任期改为5年。经济上主要是“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以及企业自主权的扩大。(3)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
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共6条(12—17条)计326字。除了个别文字的修改以外,内容可分为政治、法律、经济三方面。在政治方面主要是增加了邓小平理论和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容(12条)。在法律方面增加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13条);将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17条)。有关经济的内容有三条(第14条、15条、16条),内容为:关于所有制与分配制度方面强调各种经济共同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共存;农村经济制度由联产承包制走向家庭承包经济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宣示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论:20世纪下半叶,我国共通过
宪法5部(含作为临时
宪法的共同纲领),正式的
宪法修正案5个,共有10次立宪、修宪行为,平均每5年一次。如果去掉文革之前至54年
宪法之后
宪法被抛弃的20多年,修宪频率更高。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中,共制定
宪法2部,通过修宪案5个,平均每3年一次立宪修宪行为。这在一个统一、稳定的大国中是罕见的。新中国
宪法变迁是从斗争型
宪法到建设型
宪法的转变过程。1954年
宪法到1978年
宪法的改变是
宪法向斗争工具蜕变的典型表现。从78年
宪法开始,
宪法逐渐由斗争型向建设型转变。对78年
宪法的两次修改是关于政治民主制度建设的,82年
宪法则朝这方面又迈进了一大步。对1982
宪法的三次修改,主要内容都与经济体制改革有关,特别是1993年修正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修正案确立了法治国家方向。这些都将对中国社会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