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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三部门”起源的经济分析

中国“第三部门”起源的经济分析


邢以群 马隽


【摘要】学术界普遍用“政府失灵”及“市场失灵”对“第三部门”的起源进行了经济解释。本文认为中国“第三部门”起源于社会与经济体制的变革。因此,本文拟结合中国“第三部门”产生的特殊的制度环境,应用制度变迁理论对其起源进行经济分析。
【关键词】第三部门;制度创新;成本效应
【全文】
  一、文献回顾
  (一)“第三部门”的定义
  “第三部门”这一概念首先由列维特等人于1973年提出,目前学术界关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并没有完全达成共识,大多认同“第三部门”是除政府部门和企业以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等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组织。
  塞拉蒙认为,“第三部门”有6个基本特征:“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
  在中国,完全符合西方标准的“第三部门”几乎不存在,但又确实存在一些从形式和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社会组织,因而中国学者大多倾向于从推动和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将定义限制得过于严格。例如康晓光就认为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或互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即可称为中国的“第三部门”。
  (二)“第三部门”起源的一般解释
  “第三部门”起源的经济分析主要包括经济背景分析和经济原因分析。经济背景分析是对“第三部门”兴起的经济大环境的研究,经济原因分析是借用经济学工具对其兴起的本质原因进行论述。
  西方关于“第三部门”起源问题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以下三方面:由美国经济学家韦斯布罗德(1974)提出的政府失灵理论,该理论通过论证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上的局限性,从功能上证明“第三部门”存在的必要性。不过该理论更多的是说明了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的互补关系,并没有揭示是什么因素使得某些产品或服务只能由“第三部门”提供。在此基础上,美国法律经济学家汉斯曼(1980)提出了合约失灵理论,通过分析市场的局限性(信息不对称)及“第三部门”的特征(受“不得分配盈利”约束),解释了在市场机制与第三部门之间选择后者的原因。但事实上,政府失灵理论和合约失灵理论都未能很好地解释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问题。而且从比较研究的角度看,为什么不同社会条件下的“第三部门”的结构及分布领域各不相同?于是,学者们又从社会传统文化因素考虑“第三部门”的产生。譬如James (1987)的实证研究证明:荷兰和比利时的文化多样性比较高,所以在他们多样化的社会需求条件下,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第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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