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进和加强我国保健食品广告监管的思考
保健食品广告违法发布的问题摆在眼前,如何监管迫在眉睫。在现行规范保健食品的法律制度下,本文就改进和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做出如下思考。
一是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审批只是确保保健食品安全的第一步,更重要的还在于其后的监管。对于保健食品的监管,必须在继续严把审批关的基础上,严抓审批通过后的日常监管。一方面,定期从市场随机提取样品,按审批时的要求进行系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在媒体上,对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从严处理,甚至可以撤销批准文号;另一方面,对于覆盖面宽、影响力大的新闻媒体,特别是发行量较大的报纸上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重点监控,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等主要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同时,对于典型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应当及时公告曝光。
二是顺畅政府监管沟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就加大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查处问题,消除部门障碍、加强相互沟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处罚,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要一查到底,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这些违法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一起建立相关违法记录档案,在今后广告审批方面进行重点审查和必要限制,并在日常检查中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这样,保健食品广告监管部门之间就形成了良好的沟通协作,执法效率也将大大提高。
三是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对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从重处理。对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宣传,或要求其停业整顿,从重处罚。对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发布者,依法予以从重罚款、停止(或限制)广告发布、停业整顿、缴销《广告经营许可证》。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相关责任人,同时由有关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是监管广告媒体先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之所以可以堂而皇之地屡屡出现在一些媒体上,就是因为这些媒体追求经济效益致使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发布畅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有效斩断这一利益链,让违法媒体承担高额的社会信誉缺失成本,是解决问题的核心所在。当前,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对电视和广播联合发出了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主要目的也是希望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违法广告,提升报刊公信力。按照通知规定,继续刊载以上违法广告的,视为违反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由新闻出版部门按照《
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追究责任,最严重的可能会吊销报刊出版许可证。同时,监管部门可以与当地媒体签订拒绝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责任书,以提高媒体的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