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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下的政府——读《政府论(下篇)》

  可见,最初的世界本是“普遍的无财产状态”[29],惟有当一个人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通过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时,才产生了“财产”——一个专属于这个人的财产。为什么劳动会有这么大的功效呢?因为,尽管土地和一切低等动物是由全人类共有的,但是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排斥其他任何人的所有权,而劳动和双手所从事的工作是个人身体的延伸,身体既是他的,其延伸也自然是他的——“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
  与此同时产生的还有附在这个“财产”上的“财产权”——一个同样专属于这个人的财产权。“我的劳动使它们脱离原来所处的共同状态,确定了我对于它们的财产权。”[30]“在最初,只要有人愿意对于原来共有的东西施加劳动,劳动就给与财产权”。“对于它能以他的劳动予以影响的一切东西,他都享有财产权;凡是他的勤劳所及,以改变自然使其所处原来状态的一切东西,都是属于他的。”[31]“劳动在万物之母所已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这样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的权利了。”[32]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洛克的财产权是一种“劳动财产权”。
  要注意的是,在自然状态下,劳动使得自然物品所脱离的状态是共同状态,其劳动对象是“自然所供应给大家的那些好东西”[33],此时可以说“当它还在自然手里时,它是共有的,是同等地属于所有的人的。”[34];劳动能在其所及的范围内确立财产权,是以劳动对象处于全人类范围的共有状态为前提的。一旦劳动对象不再处于共有状态,劳动将不再具有单独确立财产权的效力。当人类的某一部分进入公民社会后,“那些好东西”就被相对地被限定到了这个共同体范围内,此时共同体外的人便不能通过其劳动主张财产权了。比如英国的公有土地仅是对英国的共有财产,对此共同体外的人来说则是不可侵犯的。“这是契约、即国家的法律留给公有的,是不可侵犯的。”[35]
  洛克提到:“至少在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有的情况下”,“劳动是劳动者的无可争议的所有物。”[36]也就是说当自然给予了每个人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有机会通过其劳动获得排他的财产所有权。从这个角度,可以将洛克的“这种原始宣告理解为对机会平等的诉求”[37],也即对机会均等原则的宣告。而这一点对于洛克论证资本主义的合理性无疑至关重要。正是因为机会均等,资本的发展对社会其余部分的发展就不构成障碍,也就没有必要限制它的发展了。
  那么,劳动财产权是否意味着财产将因劳动多少而就有多少呢?洛克给予了一个辩证的答案:“财产的幅度是自然根据人类的劳动和生活所需的范围而很好地规定的。”[38]前者是财产的积极范围,即有多少劳动就应有多少财产;后者则是财产的消极范围,财产的主张应限于生活所需。最终现实的财产范围就是二者的交集。所以,洛克说:“我以为可以很容易而任何困难地看出,劳动最初如何能在自然的共有物中开始确立财产权,以及为了满足我们的需要而消费财产这一点又如何限制了财产权”[39]。
  洛克是通过其“腐烂规则”而最终诉诸自然法则来论证他对财产的消极限制的。“超过他的政党财产的范围与否,不在于他占有多少,而在于是否有什么东西在他手里一无用处地毁坏掉。”[40]“如果它们在他手里为净适当利用即告毁坏;在他未能消费以前果子腐烂或者鹿肉败坏,他就违反了自然的共同法则,就会受到惩处;他侵犯了他的邻人的应享部分,因为当这些东西超过他的必要用途和可能提供给他的生活需要的限度时,他就不再享有权利。”[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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