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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议会主权下的英国违宪审查

  面对复杂的争议,我们如果不对违宪审查作出一个清晰而确切的界定,将更加无法在更为复杂的英国宪制背景开展对英国违宪审查的探讨。既然如此,我们就只好从宪政精神出发而认定:所谓违宪审查是指法院或专门机构对以立法行为为主要代表的国家行为是否违反宪法或者宪政精神进行审查并作出纠正的活动。这一概念界定是本文对英国违宪审查探讨的基石,将贯穿本文分析始终。
  
  二、英国违宪审查的前提——议会主权下的宪制[⑬]
  议会主权是在英国宪法中产生着持续而强有力影响的一个独有特色[⑭]——戴雪称之为“英吉利政治制度所有主要特性”[⑮],詹宁斯称之为“英国宪法的主导特征”[⑯]。因此,它构成了我们阐述英国违宪审查的逻辑前提。进而为了回应对英国违宪审查的质疑,我们有必要以对议会主权的正确认识为切入点展开探讨。
  (一)独特语境中的议会
  确切地说,在the 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语境中的Parliament不是代指House of Lords(贵族院[⑰])和House of Commons(平民院)二者的合体,而是指称the King(国王)、House of Lords(贵族院)和House of Commons(平民院)三者的合体。[⑱]所以某种意义上,英国的宪制可以用国王在议会中来标示。我们可以发现,此议会绝非单纯作为立法机关意义上的议会。议会主权既不是由议会上下两院中的某一个所享有,因为任何一院都无权单独通过法案;也不是作为上下两院的合体意义上的议会所能享有,因为毕竟离开国王他们通过的法案也不能成为法律。准确的理解应当是:主权的所有者为上下两院与国王(女王)的合体——议会中的国王(the King in the Parliament)。
  英国现代议会的祖先是国王议事会(Curia Regis),该机构的职能是司法、行政与立法权的融合。而议会最老的祖先,则是国民大会(the Witenagemot),同样行使政府的全部三项职能。还有更跌人眼镜的:共同祈祷书(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中给予议会的称号是“议会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 of Parliament)”[⑲]可见英国议会自始即非单纯意义上的立法机关。即使是在今天,它也不单纯是一个立法机关。
  下面我们就对构成英国议会的上议院和下议院进行认真的探讨。但囿于主题和篇幅所限,再加上这一话题的宏大历史和现实背景,这里的探讨将是选择性的。
  1.国王——主权的象征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国王尽管没有实权,其作为象征意义远大于实质上的法律地位,但法律从形式上或程序上仍必须经国王颁布才能生效,并且某些与国家的存在密切相关的重大的、依然现行有效的非成文传统也要寓于国王的名下而被遵守。[⑳]所以脱离国王,单纯就上议院和下议院来谈议会主权是不确切的。
  2.上议院——国内最终上诉法院[21]
  上议院是由一些贵族组成的,其议员分别可以归属于终身贵族、法律贵族、教会贵族或者世袭贵族,但并非所有贵族都能成为贵族院议员。正是因为其组成的非民主性,随着民主的不断发展和深化,上议院的立法职能不断受到限制和削弱。现在其最主要的立法职能在于“修改下院提交的‘公共提案’(public bills)”[22]。
  但上议院还有一个重要职能在本文框架下必须谈及,即通过其内设的上诉委员会(the Appellate Committee of the House of Lords)所行使的司法职能。该委员会主要是由法律贵族组成的,从而确保其行使司法职能所必须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根据1876年的上诉管辖权法,所有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法院的案件,以及苏格兰法院的民事案件均有可能上诉至该机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上议院被称为英国国内最终上诉法院。除了对苏格兰的刑事案件没有管辖权外,上议院作为英国法院层级体系的顶点,通过英国法的先例体制所行使的司法职能对英国的法制的发展发挥了巨大影响。[23]这也是为什么不能将英国议会等同于单纯的立法机关的根本原因。这同时也是理解英国违宪审查运行的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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