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秦镇人民法庭的日常运作》
周辉
【全文】
《秦镇人民法庭的日常运作》[1]系一篇典型的法社会学文章,在本文中,作者试图通过对一个基层人民法庭日常运作的经验研究所获得的“印象、感受和体悟”[2],对究竟是加强还是精简抑或废止人民法庭的争论作一个理论上的回应。
一、整体观察
全文除去文首和最后的结语外的正文部分包括三个部分:既往的研究——理论争议的现状,秦镇人民法庭——对作为一个整体的人民法庭的观察;驻守秦镇的法官——对法官个体的观察。
文首介绍了话题背景和作者的写作目的,随后就转入正文。在第一部分花了较大篇幅(足足三页)较详细地介绍了当前理论界对人民法庭存废的不同争议观点,即大体上相反的两种结论:存而塑之与废而止之。在这里作者即通过指摘傅华伶文的商榷之处和引用赵晓力文的结论,隐约表露出对人民法庭存而塑之的倾向。
当然,后两部分是全文的核心,也是全文的亮点。以下将着重就这两部分进行分析。文中所蕴含的信息其实是相当广泛的。日常生活往往是丰富多彩的。但闪光点过多反而把中心点的光芒给遮蔽住了。所以,观察这两部分,可以说是其特色在于描述而非论述,在于提出问题而非回答问题,是典型的社会学研究方法而非法律分析方法。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较之在文中直接去寻找对所谓的关于人民法庭争论的回应,倒不如把本文当作一个法律日常生活的百宝箱来解读更有意义。不过,也许作者的本意就在于通过展示这样一个微观的生活背景来折射整个国家大的社会背景,通过背景解读再去慢慢玩味文初所提及的争论便就会有一种“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悟。从这个角度解读本文似乎更有意义。作者似乎也是按此思路引导读者的,比如作者在结语部分指出:“只有在充分了解农村法庭的实际生活形貌,我们才有可能在微观的经验研究基础之上,来深入地探讨一些宏观层面的问题。”[3]
二、细节解读
首先,可以猜测一个细节。谈到本文所考察的人民法庭所在地,文中曾提及“大诗人王维曾在这里写下‘劝君更进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的千古佳句”[4],而根据中华地图网的介绍,“阳关”的遗址位于今甘肃省敦煌市[5],可见其所在地G省应是指甘肃省。
下面将发掘几个对社会背景而言显具表征意义的细节,尽管也许同作者所要强调主题的距离或近或远。1.政府拖欠工程款:“即便是一番小小的整修,花费也在万元之巨,对于法庭而言,这也是笔不菲的开销,为此,施工方曾经几次来找庭长讨要工钱。”[6]2.乱收费:“除上缴的诉讼费外,法庭还自行征收一项金额为100元的汽油费”[7]。而当事人的态度呢?默许。为什么呢?“他们期盼着早日了结自己深陷其中的费时、费力、费钱的纠纷”[8]。3.中国的形式主义作风在一次“非常正规”的送法下乡的“演出”[9]中得到了最佳的阐释:法庭审理变成了娱乐庆典,送法下乡变成了文艺下乡。4.作者谈及牛副庭长和谭庭长的不同仕途结局,触及到了一个众人知而不宣的问题:官场潜规则。作者更是引用了一则“名言”:“你是个好人,所以这样的事情你干不了!你怕这种事情,这种事情更怕你!”[10] 5.司法体制的行政异化、命令化:“2005年,区法院对诉讼费的收缴作出了新的规定,责任到人,每个法官必须晚场件案子。”[11]另入文中还多处提及的行政级别“副科级”[12]。6.现有体制下基层条件差,并未体现基础地位,反而被歧视、被利用为积累资历的工具。比如,作为被提拔的干部的“罗副庭长”在人民法庭的留驻不过是到基层锻炼而已。除了像文中的“对名利上的事情看得比较淡”[13]的审判员郗胜乐得清闲(这显然不是一个职业法律人的职业态度)执意留在法庭里,其它人员都向往着去区法院,诚如作者在文末所指出的:“人民法庭地处农村,生活条件艰苦,几乎没有法官愿意长时间地留驻人民法庭工作”[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