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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西游记》第四回 美猴王拜师学艺回 祖师爷主动申报纳税

  随后,美猴王辞别了全体国民,独身一人往遥远的东海方向走去。
  美猴王一走就是十年,终于到达了传说中的东海仙山。
  仙山的祖师爷见他不远万里前来拜师学艺,就收下了他。由于祖师爷是远近闻名的大师,因此,前来拜师学艺的人络绎不绝。为了控制学艺的人数,也顺便为仙山的建设作些贡献,祖师爷对每位弟子都要收很高的学费。这样算下来,仙山每年可以创收500万元。根据玉皇大帝所颁布税法的规定,凡是具有收入的单位,每年都要按照纯收入的30%缴纳企业所得税。祖师爷经营的仙山每年都要向天廷交纳150万元的税收,是当地有名的纳税大户。
  美猴王并不知晓这些规定,因此,随身并没有带学费。按规定,没有学费,是不能进入仙山进行学习的。但是祖师爷见他如此诚意前来学习,而且身体的基本素质非常好,是一块难得的好苗子。祖师爷最终破例免除了他的学费,并给他提供了奖学金。
  由于仙山要为每位弟子制作一个学生证,因此,需要美猴王的名字。但是美猴王从来就没有过名字,到祖师爷面前又不敢自称“美猴王”,因此,便请求祖师爷为他取一个名字。祖师爷见他象猴子一般,便给了他一个“孙”姓,希望他能够领悟世间万物乃是一场空,因此,便给他取了个“悟空”之名。美猴王觉得孙悟空叫起来很好听,便爽快接受了祖师爷给取的名字。
  对于祖师爷免除孙悟空学费一事,仙山会计在相应的帐簿上作了详细记录,年底没有对该笔学费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这种处理方式,天廷税务局很不买账。他们认为,根据玉皇大帝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应收账款属于企业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孙悟空本来应该缴纳10万元学费,但是被仙山给免除了。对此,可以认为是仙山向孙悟空捐赠了10万元学费。但是,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对外捐赠,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的,只有当这种捐赠是公益性质的捐赠,如为了防洪抗灾或者为了希望工程而捐赠,而且这种捐赠必须通过天廷机关或者特别设立的公益组织,如“红十字”会、希望工程等来进行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才能不纳税,否则,捐赠的部分也应当照章纳税。
  对于孙悟空学费的免除,虽然可以从某种意义上算作为义务教育做贡献,可以作为公益捐赠对待,但是,这种捐赠并没有通过天廷的机构或者公益组织进行,而是由仙山直接向美猴王予以捐赠,因此,不能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应当征收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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