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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讲座二——人民主权的实践原理

  关于非永久性,卢梭明言的考虑是为了防止这个团体篡夺大权,从而颠覆政治体。其实背后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这个机构的外在性和派生性。“派生性——非永久性”的逻辑在防止政府篡夺主权的时候已经发挥了效应,卢梭通过临时的民主政府把行政权中止,使之临时化。之所以能这样做,也是因为政府的生命是假借的、派生的。卢梭的建议说白了,就是解散保民官,在现代语境中就是解散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法院。由谁来认定保民官构成了危险并宣布中止其职能呢?又如何防止这种决断权被滥用呢?像对待行政权那样,让人民再次活跃起来,主权猝然间转化为民主政府吗?还是让政府首脑来决断呢?卢梭没有往下多说。除间歇期之外,我们是否还有别的可能的办法,比如,赋予主权者以复数多数行使否决权呢?现代有些国家就赋予议会对于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法院以否决权,即便这个程序极少启用,但该程序的存在就是一种力量。
  由此可见,卢梭并没有解决维持平衡的辅助性机构和政治结构的关系,仅仅强调了它的功能。但是他提示了一点: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平衡不能完全自发地形成和维持,还需要一只圣手,也就是需要一个裁决者。这样,我们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主权逻辑的怪圈。在中世纪,主权本质上是司法性的,卢梭秉承博丹的立法主权观,把主权以立法权的形式赋予人民,可是立法权又需要一个更神圣的护卫者或裁决者,需要诉诸司法的最终性,但卢梭说,这个特殊的司法权不是主权。更有甚者,一旦国家处于危难之中,全部的国家权力都集中在一只手中,主权中止,一切听命于独裁者的决断,而独裁者也不是主权者。那么,比主权者更神圣的保民官和可以中止主权的独裁者又是什么呢?谁能保证那只圣手不会变成魔掌?至于独裁者的魔掌,一旦抓住全体人民,又岂肯松手?卢梭告诉我们,圣手也罢,魔掌也罢,必要时一定要斩断它。
  第四部分、现代政治结构的变态及卢梭的政治法平衡结构的意义
  对于任何一个政治体的健康来说,平衡的结构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卢梭的政治法的平衡结构对于现代政治究竟有多大的意义呢?这个问题看起来和上面的结论相互矛盾,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疑问,就是因为,一方面,卢梭的主权者在现代代议制政治中一般情况下是退隐的,而卢梭又坚决地反对主权的代表制;另一方面,卢梭坚持个人平等的参与权,反对中间的社会组织,为此经常被现代学者指控为全权主义的鼻祖,而现代社会不仅不可能消除中间社会组织,而且其存在被认为是公民自由的一个实现途径,是制约国家权力的一种有益的力量。现代代议制的政治结构已经演变为“(主权者)——主权代表——政府——中间社会组织——臣民”。针对代议制和中间社会组织的不可避免的事实,我们如何评价卢梭理论的价值呢?
  (一)、主权的代表
  作为民主的最热忱的鼓吹者,卢梭矢志反对主权被代表,这是他的一个特色,也是经常遭受误会的地方。卢梭并不反对政治社会中一切形式的代表制,而是反对主权被代表,关于行政权力,他明确指出是一种代表。他为什么反对主权的代表制呢?概括起来,其理由主要是:
  第一、代表制是公民腐败的表现。什么是公民的腐败?公民的腐败就是对公共服务的冷漠和懒于参与公共事务。那么,公共事务由谁来完成呢?“需要出征作战吗?他们可以花钱雇兵,而自己呆在家里。需要去参加议会吗?他们可以推举议员,而自己呆在家里。由于懒惰与金钱的缘故,他们便终于有了可以奴役自己祖国的军人和可以出卖自己祖国的代表了”。卢梭重视公共事务的事必躬亲,认为“财政”是奴隶的字眼,是通向奴役的道路。他相信劳役比租税更不违反自由。要理解这一点,就必须理解卢梭的自由观,特别是积极自由观。参与公共事务是最重要的公民自由,用财政手段替代参与就是放弃自由。
  公民的公共精神或爱国精神是良好的国家体制的养料,爱国心的冷却和私人利益的活跃是代表制得以产生的原因。所谓爱国主义就是对同胞的平等的爱,对公共事务的热心。在一个体制良好的国家,在公民的精神中,公共的事情就会重于私人的事情,公民就会奔向大会;如果公民为私利所吸引,如果公意不能占上风,那么人民就不会向大会迈出一步。“只要有人谈到国家大事时说:这和我有什么相干?我们可以料定国家就算完了”。
  第二、从本质上说,主权不能被代表。“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对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决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人民的议员是什么?“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他嘲讽英国人“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等于零了”。
  第三、代表的观念起源于使“人”这个名称丧失尊严的封建制度。代表的观念是近代的,并非自古有之(。卢梭对古罗马、希腊公民的直接参与津津乐道,考察这些之后,他总结说,“除非是城邦非常之小,否则主权者今后便不可能在我们中间继续行使他自己的权利”。 
  卢梭反对主权被代表的理由归根结底就一点:代表制违背意志自由。这就回到了他整个体系的起点,他全部的制度设计,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在政治体中实现和维持个人的自由。为此,每一个公民参与集会形成公意就成了最重要的原则,人民的集会的权利不能有任何的妥协。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人民不可能经常集会,那么,卢梭的教义对于我们现代人还有意义吗?其实卢梭本人身处法国和欧洲,对现代国家的疆域和人口规模心中有数,可他为什么还是那样对古代城邦共和情有独钟呢?我以为,正因为他了解当时的政治情况,所以他才这样执著。卢梭的政治原则是理想国的政治原则,他的制度设计也是理想型的,只有这样的制度才能充分实现他的理想——自由与秩序的统一。他的学说可以看成是对当时的各种学说的批判,对其时的政治实践包括英国的代议制的批判和修正。
  假如给我们小国寡民的条件,也许我们将不再反对人人“奔向大会”。这样看来,卢梭的原理并没有错误,仅仅是在现代社会中不具备充分实践其原理的条件。代议制使卢梭的政治法的平衡结构发生了变形:“主权者——政府——臣民”演变为“(主权者)——主权代表——政府——臣民”。其中,主权者除了选举的片刻外,在正常状态下就是不活跃的,或
  潜伏的。在这种结构中代表冒充了主权者,以人民的名义行动,但是真正的人民并没有出场,它们变成了臣民,受代表和政府的压制。这里时刻存在着主权危机,一旦人民承受不了的时候,他们就会行动起来,这就是革命。所以,在一个专制社会,在一个没有自由选举和日常的政治自由的社会,革命就会周期性地爆发。
  无疑,代议制只能是对于人民主权和政治自由的“接近”,在严格的意义上确实不能完整地称之为人民主权和政治自由。迫于实际的限制,我们不得不容忍没有完整的人民主权和政治自由的现实,但我们不能没有关于真正的人民主权和政治自由的概念,不能把仿制品当作真品。卢梭的教义对于现代并没有过时,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人民主权和自由的标尺,让我们认识到真正的人民主权和自由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和制度,让我们明白我们距离真正的人民主权和政治自由有多远。与其责怪卢梭古怪、不合时宜,不如向他领教政治自由的真谛。正是因为在政治体的平衡结构中,主权者必须存在,所以在代议制下就必须定期选举,让主权者偶尔有所作为。此后,大会已经被代表占满,人民奔何处去?我们必须想方设法让公民单独地或以某种组织的形式经常地行使政治自由。这些方式不过是因为我们不能实现直接民主而采用的补救办法而已。
  (二)、中间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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