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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讲座一——人民主权的观念结构

  第二步,主权是什么?博丹说主权是绝对权力,霍布斯、卢梭也这样说。这太可怕了,这个东西,你讲权力,赤裸裸的东西,他就像使魔法一样,把所有人的力量吸到他的口袋里,变得无所不能。他们还说法律就是主权者的命令,那他要是发疯了,我们也得服从?他什么时候叫人死,我们就得死,太可怕了。社会契约论者不把主权作为一种赤裸裸的权力来分析,而是作为一种正当的东西看待,把权力作为一种权利。正如福科在《必须保卫社会》中讲的,在经典法权理论中,权力被视为一种权利,人们像拥有财产一样拥有它。社会契约的理论就是为了这个论证服务的。权利是一个主观性的东西,是一个意志概念。如果不能对主权者意志予以规定,给它一种道德限制,那么这种论证比赤裸裸的权力更可怕,因为它披上了道德外衣,却没有注入道德的精神。卢梭必须规定主权者只思考好事不思考坏事,只干好事不干坏事,只有如此,他的人民主权才是可接受的。如何才能让主权者只思考好事呢?这就得给主权者人格设定/赋予一种专门的意志,而不能设定/赋予其一个自然人的任意意志,这个意志叫什么呢?卢梭把它称为“公意”。同时还必须规定这个意志的思考对象,这个对象是什么呢?这就是公共利益。我们就进入了第二个公式“主权=公意”和第三个公式“公意=公共利益”。
  先讲第二个公式:主权=公意。用卢梭自己的话来说,主权是公意的运用。首先卢梭对它进行了本质界定:公意这个东西永远都不会错,也就是说是善的。这就给绝对主权找到了道德基础。公意是做好事的嘛。这跟神一样的,给神多一点权力行不行啊?没问题,因为神是干好事的,那赋予它全权怎么样?就全权吧,好事多多益善嘛。所以卢梭这里很有意思,他是要从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去建立政权规则,也就是要把人世间的政治秩序从神那里砍一刀,砍断神圣的联系,再也不要说谁是天子,谁是上帝的儿子,也不要与教会挂钩,我们这些人就可以给自身设定了一个活法。但是现在你发现他的思维其实还是神话思维,同样树立了一个世俗的“民主神”,一个为善的绝对的神一样的主权者。施密特有这样一种说法,政治哲学里面的概念没有几个不带有神学色彩,或者没有神学渊源。他是对的。主权这个概念就很典型。卢梭必须想象公意是个绝对好的不为恶的东西,这样才有道德的力量,才有道德的正当性。假设主权者又可为恶,又可为善,那我为什么从一开始就把自己绝对的交给你。只有对神,我才说,我是你的儿子,我的命是你的,全部为你贡献,我服从你,对不对?你如果不是道德上绝对善的东西,我凭什么服从你的绝对指挥?你今天干好事明天干坏事,我为什么服从你呢?你干好事时我服从你,干坏事我不服从不就完了吗。公意的概念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包括刚才讲的人民,就是道德上的公我,其实这两个是一起的,我甚至怀疑他的“人民、公意、公共利益”三位一体,也有一点模仿基督教的三位一体的味道,不过我没有考证。
  下一个问题马上跳出来了:公意永远好,永远正确,可关键是,现实世界有这个东西吗?它是怎么形成的呢?你不能只打出公意的旗帜,而不告诉人们如何发现它的方法吧。如果实际找不到,结果出现一堆冒牌货,这最可怕了。伪君子要比真正的小人更坏。所以他讲的公意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每个人都要参与,因为公意是一种意志,离不开自然的人的意志过程。众意是通向公意的唯一道路。这一点,后面我们讲人民主权的实践原理时还要具体解释,这里就不多说了;第二层,神秘的立法者的介入,有人称“从天国里插入的一只脚”。 公意在概念上不等同于众人的意志之和,不是一个简单的数量的东西,必须有自身的质的东西。全体参与了,但各人有各人的看法,怎么办呢?公意永远正确,众意怎么能做到呢?现实中需要大家投票,绝大多数人只发现自己的利益,根本看不到全局或不顾全局,大家知识可能很有限,没有远见,只考虑现实意义。这就引出了一个民主制度里面非常大的问题,也是政治哲学里面从古到今对民主制的担忧:什么人都参与进来,民主如何保证德性和智慧?投票是做出判断和规划,一个明智的判断。我没有知识看不清事态,怎么办呢?谁能照亮我?英文中的 enlighten的本义就是照亮,使之不再糊涂。古代人干脆主张闲人政治,或者哲学王。但是古代观念后来已经不合时宜了,这要归因于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这两个运动把人给立起来了,平等地立起来了。卢梭的前提就是个人是自由的这样一个命题,他就不能用哲学王了。可是又不能把政治推向非理性,于是他想了一招,引入了一个神秘的角色,叫立法者。立法者不是我们今天的意义,是指导缔结整个共和国制度的人,像幕后师爷或者天外来客。在古代就有外来立法者之说,立法者最好是外来的,因为他没利益。可是将这个角色安排在哪里呢?立法者那么聪明,那么有智慧,你让他来立法的话,他就想当个国王啦,总统啦,那怎么办呢?卢梭说不行,他有提出建议的权力,但是他不能有决策权,他不能有利益。这样等于请哲学王充当了共和国的技术指导,有他给我们指导,告诉我们什么东西才是对我们最有利的,大家一听:“明白了”。立法者一看大家明白了,说:“行,明白了我就走了,我不投票,你们也不用选我”。多好的事情嘛!回头一想,“不对哦,卢梭,你讲得好听,你去哪里找这个人?有这样的人吗?”他那么聪明,那么深谋远虑,他能不攫取权力吗?卢梭也觉得为难,他说,立法简直需要神明。在人类的政治实践中,一切代表先进力量的人都会占住领导地位,控制社会资源,对不对?我是优秀的,但是我不像卢梭的立法者不计自我利益啊,统治从来都是强者对弱者,聪明人对一般人。你不能设想一种社会是傻子统治聪明人。实际上最聪明的人总是掘取最好的位置,在民主社会也一样。那么,卢梭你提出这么个东西,不就是给专制主义者提供一个引经据典的依据吗?其实不是的。在哲学层面,由于众意和公意之间有一个裂隙,一个德性和智慧的裂隙,必须用一种材料来弥补,所以卢梭引入了这个立法者。这恰恰提醒了后来的民主理论,永远不要忘记这个逻辑裂隙,不要把人民主权简单地等同于投票,还需要德性和智慧。只有具备了这两个东西,公意才成其为一种意志,一种善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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