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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讲座一——人民主权的观念结构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讲座一——人民主权的观念结构


陈端洪


【全文】
  谢谢法学院学生会的邀请啊,对我来说,不管怎么样都是件很高兴的事情。因为我是法大毕业的,所以不管以什么理由,回到母校总是让人很兴奋。还有一个令人高兴的特别理由,那就是我看到你们的横幅标题叫“西方法律思想史系列讲座”。在本科生阶段开这样一个系列讲座,在这样一个浮躁的年代里,鼓励大家去读点书,或者请人来讲一些经典作品,实在难能可贵。刚才让我签个名,留个言,我写的是“做一天和尚念一天经”。你们的负责人都笑了,其实我的意思是和尚不念经的话那就不是和尚,那是假和尚。学生如果不念书的话,那就是假学生。理论科学的教授如果不讲经的话,那就是假教授。我最遗憾的是在我年轻的时候没人带我念经,所以只能自己瞎胡闹着念。
  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这个问题比较难讲,我在给研究生讲课的时候,讲过一年《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一句一句,一段一段的讲了一个学年,在这里用两个小时,不知我是否能完成任务。首先我简单地概括一下《社会契约论》中人民主权的基本原理。大家都知道,《社会契约论》最大的贡献就是人民主权这个概念,同时,这也是该书遭受误解最大的一个集中点。从来都是有两种极端的人去解读他,再把它往另一个极端推。自由主义者在读他,说它是一个全权主义的东西,全权主义的人也在读他,要么忽视里面自由主义的精神,要么谴责其自由主义倾向。我所做的事情是回到文本本身,回到卢梭的思想体系上去,看卢梭说了什么,他到底想说什么,而不是给它贴个标签。
  我们现在都知道主权、人民主权的概念,但我们却未必清楚它们的知识源流。虽然人民主权这样的提法甚至在希腊也有过,在中世纪也有过,但是它并没有被系统化。一直到了16世纪,博丹才第一次把主权这个概念明确地提升为国家理论的核心概念,系统地论述了绝对主权,在理论上敲响了中世纪封建制的丧钟。霍布斯继承了绝对主权的理念,完成了对这个概念的哲学论证,从而奠定了现代国家的理性建构的观念基础。而卢梭乃是第一个完成人民主权的哲学理论建构的思想家,奠定了现代共和制的理论基础。那他讲了些什么呢?第一、他讲了为什么要人民主权,而不要君主主权;第二他讲了什么是人民主权;第三、他讲的是怎么样维护人民主权。从书的体系上来讲,我把它分成两部分,前三分之一的内容是一个形而上的观念结构的建构,剩下的三分之二的篇幅是实践原理,即实现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的建构。尽管实践原理必须以哲学原理为前提,但是两者的逻辑有区别,很多批评者混淆了两部分的内容,无端地谴责卢梭,老“卢”在天有灵,当笑孺子无知。
  他的人民主权是一个三位一体的观念集合。哪三位一体呢?就是人民、公意和共同利益。人民是主权者;主权的实质是公意的表现或者运用;公意的本质是公共利益。人民是一个辩证的结构,是一个主语和宾语合一的结构。然而,我们国家的人民却处在一个宾语的地位,而不是主语。你看我们宪法上是怎么写的:“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胜利。”人民处在一个被动状态,“Led by”嘛。人民的主权是什么?人民要做主语,但是人民统治谁啊?人民统治人民自己。人民同时也是宾语。这两个主语和宾语是统一的。这样一个辩证结构,就是人民主权。以上便是《社会契约论》第一部分,就是我前面讲的三分之一部分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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