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5月第二版,第336页
因为探讨的是同意条款,所以下文只罗列了规定同意条款的国家和地区,而没有罗列出没有规定同意条款的国家或地区,如中国澳门。在此说明是为了提醒读者,同意条款的规定并非立法的必要选择。
吴兆祥、石佳友、孙淑妍译:《瑞士债法典》,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第238页
王文宇著:《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第514-516页
伊夫·居荣著,罗结珍、赵海峰译:《法国商法》,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第556-559页
崔延花译:《日本公司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王保树主编:《中国
公司法修改建议稿》,清华大学出版社
费安玲主译:《意大利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第629页
Andrew hicks ﹠S.H.Goo: Cases and Materials on Company Law Fifth editionpublished b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 p228
此种分类方法乃本人自创,旨在说明对于同意条款的功能从保护剩余股东的利益单一功能到保障股东退出与保护剩余股东利益双重功能的发展趋势。
伊夫·居荣著,罗结珍、赵海峰译:《法国商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58页
【参考文献】1.王文宇《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
2.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5月第二版
3.吴兆祥、石佳友、孙淑妍译:《瑞士债法典》,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
4.伊夫·居荣著,罗结珍、赵海峰译:《法国商法》,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
5.崔延花译:《日本公司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王保树主编:《中国
公司法修改建议稿》,清华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