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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申请颁发境内、境外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类型许可证。
  条例规定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对外担保业务。
  条例还规定了不能参与期货交易的客户范围: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标的,它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根据合约标的物的不同,期货合约分为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
  期货交易指令是客户向具有委托关系的期货公司下达的而且无条件执行的命令,对方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的权利,只要求客户的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全面。 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下达。期货公司有义务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同时规定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
  条例详尽规定了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客户向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向期货交易所以现金的方式缴纳国家给定标准的保证金,还可以用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替代。保证金包括:期货交易所向入会的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保证金,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期货公司收取客户的保证金。期货公司收取客户的保证金应保证一户一账并编置交易编码,如果经营不同期货业务还要执行业务和资金分离不得混合操作。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银行可以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期货结算业务。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不得挪用。
  期货交易交割的违约责任规定得很详细。会员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先以该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不足的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的相应追偿权;客户违约的,期货公司先以该客户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不足的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客户的相应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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