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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读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王建胜


【关键词】标准化合约;期权期货;金融衍生品期货;期货交易保证金;套期保值
【全文】
  1999年6月2日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暂行了八年后将被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的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所取代而废止。此条例为继续保证中国期货市场的良好秩序和促进期货业的快速稳健发展发挥规范作用并为将来我国市场经济成熟期制定《期货法》奠定了基础。
  期货相对于现货而言,期货交易不同于以实物交付为标志的传统商品交易方式,代之的是交割期货交易所所提供的标准化合约。
  作为资本市场高度发展的产物——期货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抢摊中国以来迅速崛起,连同股票、证券业一起成为繁荣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金融市场的有生力量。现在汇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期货正方兴未艾,形成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和期权期货三种期货交辉呼应的格局。
  期货交易所具有的投机性、高风险性及国有企业的套期保值性等特点必然要求操作人对瞬息万变的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市场产供销行情等做到洞若观火、明察秋毫。律师根据期货业的特点主要解读的内容应该是:交易所、期货公司和客户等期货交易主体以及签署期货委托协议、注入保证金、下达交割指令、确认交割报告、财务结算等交易环节。
  期货交易所是期货赖于存在的基础,条例规定任何期货交易行为必须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并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进行。
  期货交易所是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的、经过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保证合约的履行;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等。
  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得从事信托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是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照公司法和本条例所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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