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政与经济发展上,西方在设计宪政制度之初,宪政是作为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障而产生的,并不是作为一种经济增长的手段,作为国家富强的工具,而是在寻找一种被认为是最好的治理国家的手段,推行宪政制度后,国家富强了,但二者实际上没有必然联系。宪政是实现政治正义的途径,经济增长可以促进政治正义,但不等于政治正义,经济的增长也可以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的残酷剥夺,忽视一部分人的权利的经济增长。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上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极大丰富了人民的物质生活,也积累了许多社会问题,诸如权力腐败、道德沦丧等,这些除了人性的自然弱点外,也牵涉到一个国家的治理体制。有调查显示,经济增长并不能代表人的幸福感的增加,甚至一部分人的幸福感在下降。[14]因为经济增长是一个经济指标,经济增长也可能是两极分化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普通民众的福利状况不但无法得到同步改善,甚至还会下降。人类的幸福感觉是多元化的,宪政是一种尊重人、尊重人权的政治生活方式,宪政通过民主、法治实现社会正义,从而创造人的幸福生活。已经有很多学者从研究中国近代百年变革中得出结论,单纯把宪政看成是改变国家落后的工具,是中国历次宪政失败的最大原因。[15]对于宪政的工具态度,使得我国在宪政制度的设计上一度走入误区。经济上增长就代表政治上的正义,这个看起来似乎有道理的观点有一定的误导性。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大制度基石的人民主权本身就是宪政的基本原则之一。
宪法是人大制度的重要保障,没有
宪法的实施,人大的权力机关地位根本就无法保障。所以,中国的政治制度,就其根本来说,是离不开
宪法实施,离不开宪政的。
“宪政否定论”有一个醒目的要点,是指责“搞宪政就是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得关于宪政问题的讨论容易成为一个敏感问题。认为搞宪政就是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至少忽视了两个基本点:其一,我国现行
宪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其二,现行
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施
宪法,依宪执政怎么取消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宪政强调国家权力受公民权利的制约,强调法治,强调尊重人权,宪政的这些涵义已经体现在我国现行
宪法的规定之中。正是通过
宪法的实施,公民权利得到保护,中国共产党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而使领导地位巩固。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利益,提倡宪政,依宪执政,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是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需要。当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仍在探索之中,使用“宪政”的提法正好可以澄清人们的思想混乱,避免执政理念的模糊,以及无谓的“摸着石头过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