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宪政否定论”不能成立
宪政作为舶来品,是西方文明的产物,虽然不同国家、不同政治法律文化下对宪政的理解不同,人们对宪政的理解还是有一些共识,那就是,宪政包含民主、法治、人权三个要素。[11]一百多年以来,由于中西方文明的交汇,我国实际上已经接受了很多作为人类共同政治文明的东西,比如“民主”、“法治”、“人权”、“共和”、“社会主义”、“共产党”、“马克思主义”等众多政治和法律概念。“宪政否定论”实际上仍然把宪政当作资本主义的专利。
随着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认识的深化,我国已经在法律中确认民主、法治和人权的概念,没有理由否定作为民主、法治、人权统一体的宪政概念。把宪政内涵看成民主、法治、人权,并没有否认宪政的阶级实质。宪政是人民进行阶级斗争的重要武器,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时期就是利用宪政的武器,要求国民党还政于民,获得了人民的拥护。宪政的概念就是要把阶级斗争放在
宪法的框架之下,避免激烈的社会动荡。从历史上看,我国在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中,很少看到宪政的提法,但并不能以此推断我国抛弃了宪政的思想,否则就无法说明新中国历部
宪法的制定和现行民主政治的事实。
宪政是否是一个过时的概念呢?不是。与专政相比,专政是一个革命概念,宪政是一个执政概念。新中国历部
宪法把“人民民主专政”或者“无产阶级专政”作为核心概念,是我国革命时期政治理念的延续,革命毕竟不是社会的常态,马克思曾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革命转变时期”和“政治过渡时期”的工具。[12]在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以后,需要制定
宪法来治理国家,一切国家权力、各政党等都不能不受
宪法的约束,都应当在
宪法的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宪政。从“人民民主专政”到“宪政”是从革命走向执政的历史必然。历史已经证明,把“人民民主专政”当成“人民民主独裁”的思想,忽视法治和人权,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障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对待宪政,犹如对待“法治”、“人权”概念一样,有一个认识过程。正是由于对宪政的错误认识,我国在一段时间内,把
宪法当成阶级斗争的工具,当阶级斗争不需要
宪法这个工具,或者
宪法成为绊脚石的时候,
宪法便被抛弃了。
宪法被抛弃的结果,就是毛主席的最高指示取代了
宪法的地位,“宪政建设荡然无存”。[13]抛弃
宪法不仅导致了国家和民族的悲剧,也导致了无数个人的悲剧。1975年
宪法和1978年
宪法,秉承“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徒有
宪法之名,还没来得及实施,就被废弃。1982年
宪法是新中国四部
宪法中最好的一部,这部
宪法历经四次修订后,基本上涵括了民主、法治和人权的观念,但由于实践中没有明确提出“宪政”的目标,这部
宪法的实施仍然不尽人意。有
宪法不提宪政,容易把人们的注意力停留在
宪法文本的修补上,忽视
宪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