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
现在的银行等金融服务部门会在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用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数据;电信服务部门会在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用户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数据;医疗服务机构则会在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用户的姓名,性别、身体特征、既往病史等个人数据。除此之外,其他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如税务部门、教育机构、保险公司等也会在行政管理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公民的诸如收入、教育、身体状况等数据。如果对这些收集数据的行为与收集的数据不加以规范,一旦与互联网传播相结合,将会导致严重的侵害个人权利的行为。[7]
经过20多年的持续发展,中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多数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中国正在从贫困型社会发展到温饱型社会,并进而迈向小康型社会。建设法制社会是我们既定的目标,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是法制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如今,人们对精神世界的关注,对人格利益的保护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使得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比以往更加频繁,大量的个人数据在这些频繁的交往中有可能通过各种途径被频频泄漏出去,于是权利受到侵害的社会成员要求保护其个人权利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制定一部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规范社会成员正确收集、利用、处理与保护个人数据就显得尤为关键。
二、目前的立法研究与准备
针对国内的立法需求,无论是国家立法部门还是社会科研机构,都对个人数据保护的相关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国家立法部门的官方草案还在紧张的制定中,社会上有的科研机构已经完成了自己的立法草案。
1、国务院信息办与国务院法制办的研究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务院信息办主要负责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工作。近三年来,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务院信息办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对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展开研究。首先,组织专家学者申报课题,对个人数据保护作深入和全面的研究,并完成相关的立法建议和研究报告。其次,积极支持、组织和参加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研讨会,并在会上积极听取与会专家的意见,并就立法中的疑问展开讨论。最后,与相关的国际机构合作,进一步完善中国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草案。
经过上述的准备工作,目前对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将个人数据保护列入2007年的立法计划。可以预见,《中国个人数据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将会加快。
2、专家学者的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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