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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百姓财产是最大的民生

保护百姓财产是最大的民生


王利明


【全文】
  《物权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把个人的财产置于和国家财产平等对待,目的就是要更充分的关注民生,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物权法》。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又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物权法的重要特色之一,就是其平等保护的立法精神和理念。具体说来,无论是公有制单位,还是私人企业,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只要是其合法所获得的财产,就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曾经有个别人声称:法律对于各种财产都予以平等保护,这实际上只是对富人的名车和豪宅的保护,因为穷人没有财产,不需要物权法的保护,因此,物权法所要保护的实际上是富人阶层。在我们看来,这一观点其实是十分偏颇和有害的。法律进一步明确对于各种财产形态予以平等保护,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平等保护是宪法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宪法规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宪法还明确宣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很明显,宪法要求对于合法私有财产进行法律保护。此外,贯彻平等保护原则也是对公民的基本人权的保护。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庄严而神圣地在宪法中写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在一切法治国家,私有财产权都被视为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并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一方面,私有财产权是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存权的问题,例如,某些地方的个别官员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非法拆迁并且拒绝给予合理补偿,这就直接威胁到老百姓的基本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强调平等保护,实际上是有利于维护穷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财产权关系到公民的人格尊严和自由。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如果连基本生存条件都难以得到保障,人格尊严就无异于是空中楼阁。
  平等保护是真正维护最多数民众的利益。物权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把个人的财产置于和国家财产平等对待,目的就是要更充分的关注民生,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什么是民生?在我们看来,首先是要维护老百姓的基本利益。民生的问题首先是一个权利问题,这是最大的民生。平等保护强调了对老百姓私产的尊重,包含的内涵是非常深刻的。其中,很突出的一点就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要充分树立物权观念和尊重财富的意识,必须保护私人财产权。例如,警察执行公务,在没有合法授权和符合合法程序的前提下,不能随意进入私人住宅;对于违章摆摊设点,城管部门并不能随意砸毁商贩们的财物。西方人说,私人的茅草屋,“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的政府和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公权力的基本使命正是保障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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