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五四”运动后,《湘江评论》7月14日创刊,毛泽东撰写了创刊宣言。宣言中尖锐指出:“世界什么问题最大?吃饭问题最大。什么力量最强?民众联合的力量最强。什么不要怕?天不要怕,鬼不要怕,死人不要怕,官僚不要怕,军阀不要怕,资本家不要怕。”[18]毛泽东的思想发展得到重要突破,“宇宙之真理”的社会本源问题不在模糊,民众、人民性成了其思想的基础,同时关注的焦点开始集中到了物质生活问题,民众的吃饭问题,社会经济基础问题。在号召社会大变革时,指出“见于政治方面,由独裁政治,变为代议政治。由有很<限>制的选举,变为没限制的选举。见于社会方面,由少数阶级专制的黑暗社会,变为全体人民自由发展的光明社会。见于教育方面,为平民教育主义。见于经济方面,为劳获平均主义。”[19]毛泽东描绘了代议政治、人民当家作主、平等的教育权,平等的劳动和获得报酬权等
宪法性制度和权利。毛泽东在同年9月《学生之工作》一文中认识到,“社会制度之大端为经济制度”[20]已经接近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观点。
发表在《湘江评论》创刊号上的《女子革命军》毛泽东激烈地批判了中国封建社会对妇女的摧残,提出男女平等主张,号召起女子革命军打破旧制度。1919年11月14日长沙发生因父母包办婚姻,赵五贞自杀于花轿内的事件,毛泽东于16日开始接连发表了10篇评论文章集中对旧式包办婚姻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在第一篇《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中“这事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21]在此他提出了恋爱自由,并进一步指出意识独立是自由的基础和内核。在18日《赵女士的人格问题》中写到“何以呢?人格这件东西,是由于对手方面的尊崇才有的。他的先决问题,是要意志自由。”[22]进一步指出,意识自由是人格的构成要件。文中接下来说“你不愿意恋爱我,而我迫着要恋爱你,这是一种强奸。这叫做‘直接强奸’。他的女儿不愿意恋爱那人,而他逼着他女儿恋爱那人,这也是一种强奸。这叫‘间接强奸’。”[23]他指出恋爱的基础是双方的自愿,违背妇女的意愿行事就是强奸,并把强奸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现在
刑法也依然是看是否违背妇女的性意愿作为强奸罪成立与否的标准。19日,毛泽东发表了《婚姻问题敬告男女青年》,“你们自己的婚姻,应由你们自己去办。父母代办政策,应该绝对否认。恋爱是神圣的,是绝对不能代办,不能威迫,不能利诱的!”[24]发表了婚姻自由的宣言,指出恋爱神圣,亦即人格权神圣。随后发表了《女子自立问题》提出了建立儿童公育的制度来解放妇女、提高妇女地位,但观念过于超前。在《打破媒人制度》中,毛泽东主张打破媒人制、废除“六礼”旧式婚制。那么自由恋爱的婚姻如何被社会认可呢?他建议:“倘要明白表示,令亲友皆知,最好在报上登一启事,说明我们俩愿做夫妻,婚期是某月某日就算完事。不然,便到官厅注册,乡间则在自治局里报名,亦尽够了。”[25]他主张合法有效的婚姻可以采取公示制或登记注册制,而且手续要简单便利。至此,毛泽东完成了对改革旧式婚姻制度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