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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的宪法稳定观

  一、形式意义宪法稳定观之检讨
  中国宪法学所理解的宪法稳定性,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宪法稳定性,指的是宪法在一定时期的不变动性。这种认识源于对宪法形式上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这一特征的逻辑推论,即认为宪法较之于普通法律具有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往往不易修改,因而具有稳定性,故宪法的稳定性就是指宪法在一定时期的不变动性。亦有学者将宪法的稳定性表述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不对宪法进行较大的修改。[1]这种基于宪法形式上的特征而得出的有关宪法稳定性的认识,是一种形式意义的宪法稳定观。笔者认为,形式意义的宪法稳定观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没有揭示出宪法稳定性的实质,基于形式意义宪法稳定观而追求的所谓宪法稳定性也只能是宪法形式上的稳定。形式意义的宪法稳定观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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