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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的宪法稳定观

转型社会的宪法稳定观


刘茂林


【全文】
  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实施至今不到22年,可已进行了四次修改,这实在是近现代宪法史上不多见的现象,颇具中国特色。从现有的有关宪法修改言论来看,中国宪法学显然对此缺乏直接的关注和专门的研究,更无系统的、有较强说服力的理论解释,这与热议中的宪法修改的其他具体问题形成了鲜明对照。面对每五年就修改一次的事实,与其说中国宪法学对如此频繁的宪法修改是一种“审美疲劳”式的冷漠和熟视无睹,还不如说它陷入了理论困惑,从而在形式上保持着一种“藏拙”式的沉默。中国宪法学的理论困惑在于其基于自身对宪法稳定性的理解而对宪法修改存有疑虑,既无力平抑公众高涨的宪法修改要求,拒斥频繁的宪法修改,也不能或无法从既有的对宪法稳定性的理解中就宪法修改及其必要性、正当性、合理性给予深刻的理论关怀,从而指导、影响和评判当今中国宪法修改的实践。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中国宪法学对处于特定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有学者称之为转型社会)及其宪法(我们或许可以称之为转型宪法)的特性还没有足够的认识,更没有形成以此为基础并能满足转型社会及其宪法所需要的宪法稳定理论。有鉴于此,笔者拟从检视中国宪法学对宪法稳定性理解的局限性出发,尝试提出一种新的宪法稳定观作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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