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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学理论与新加坡鞭刑规制的沿革与冲突

传统法学理论与新加坡鞭刑规制的沿革与冲突


刘策   唐颖


【摘要】在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新加坡仍继续坚持鞭刑,在国际社会引起强烈的反响。从新加坡的立法宗旨来看,中国法家重刑主义思想显的尤为突出。从国际人权角度和国际上对酷刑的规定来看,鞭刑具有原则上违反的倾向。鞭刑立法对社会效益的过度依赖,使其立法精神与刑法一般预防理论不谋而合。本文将结合一般预防理论的相关理论对新加坡鞭刑进行剖析,我们会通过新加坡鞭刑再次证明一般预防理论对于社会秩序的有效保护。虽然,从这一角度来看,鞭刑看似合理,但这绝不是为鞭刑辩护的充分性理由。再结合刑罚的其他理论知识,我们也不难以发现一般预防理论的几点缺陷,特别是其由于过分的预防犯罪的功利而导致对社会正义和人的自由的践踏。最后本文将结合新加坡鞭刑及其立法理论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几点可供参考的建议。
【关键词】法家 重刑主义 刑法一般预防理论 社会正义
【全文】
   废止酷刑和刑法轻刑化是当今国际刑法的发展趋势。这不仅是国际人权的发展的必然结果,更是人类进步与文明的见证。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在法律规制中明确了这一原则。然而,有一个国家不仅在刑法中保持了肉刑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被大量应用,这个国家就是新加坡。
  新加坡的鞭刑承袭于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独立后新加坡继承了英国殖民的法律体制。鞭刑至今仍是新加坡五种刑罚之一。受刑时,罪犯一丝不挂,以弯腰的姿势被狱警用结实的皮条牢牢绑在鞭刑架上,身体从胯部弯成90度,臀部高翘受刑。行刑的狱警体格健硕。所用的刑鞭长1.2192米(4英尺),由藤制成,事先浸泡在水中,非常有韧性。
   新加坡当局行使此刑的目的无疑是要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的疼痛感。从受刑人对受刑时的叙述来看,这个目的完全达到了。“ 我闭着眼,咬着牙,等着第一鞭打下来。然后我听见‘啪’一声鞭响,血从我身体里流出来了。那种疼痛无法形容。如果我在受刑时没被绑着,我肯定会凭两只手爬到墙上去。我已经吓得不断抖动,就像一片树叶。然后我听见鞭子呼啸,就像木板打在一面墙上。一秒钟后,我觉得刑鞭咬进了我的屁股里。我嚎叫、挣扎,好像一只疯了的动物。当时我想的就是‘跑’,如果我没被绑住,一鞭能让我跑一英里……鞭子一下一下抽下来,一分钟一下。有的犯人疼得小便失禁,有的昏过去了。最后一鞭打完,我头昏眼花,瘫在刑架上。我流血的屁股疼得直抽动,好像着了火。”【1】鞭刑以后还有个养伤过程,屁股上的疤痕将是永久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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