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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枉何妨过正——谈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路径的选择

矫枉何妨过正——谈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路径的选择


罗永生


【摘要】废除历史悠久的户籍制度,废除依附于户籍制度相关福利、政策和法律,建立唯一的身份安全码制度。
【关键词】户口;福利;利益格局;身份安全码制度
【全文】
  中国公安部07年3月29日召开了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讨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中国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目的是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破除中国城乡户口二元结构,建立居住证制度,即变二元户籍制度为一元户籍制度。一句话:碾子还是碾子,缸还是缸,户口还是那个户口。分流的两条河流合流后就会变成不是河流吗?!
  二元户籍制把统一的市场人为地分割成两个部分,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严重地阻碍了市场由农村向城市以及由城市向农村的双向自由传递,城乡市场按照不同规则运行,农民缺乏足够的消费能力,农村市场难以启动,反过来造成城市工厂生产的产品卖不出去,城市市场也陷入困境。城市往往利用信息、交通、人才、物资、政策倾斜等方面的优势有意或无意地欺压盘剥农村和农民。农村和农民总是处于“食物链”的下端,永远避免不了“被吃”和受穷的命运。笔者注意到一些报道反映在我国宁夏、河南、广东等多个省区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由于缺乏产业支撑,教育、社保、医保、退伍军人安置等诸多配套政策难以到位,使得群众产生“换汤不换药”的感觉,对户籍改革没有兴趣,比如,郑州、银川、新乡、鹤壁、广东佛山、东莞等城市的许多群众就对户籍改革存在不满情绪。宁夏的固原市许多农转非的群众由于长年未能享受城市待遇,反而失去了退耕还林、两免一补等农村优惠措施,纷纷要求非转农,在户口上呈现返乡潮。这些率先推动户口制度改革的城市虽然在户口形式上都统一为“居民户口”,但一到落实具体政策和福利时,差别常常就浮现出来,原有存在于城乡户口背后隐含的许多社会不公,诸如在社会地位、收入标准、子女入学、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保、福利、高考、升职、培训等等方面的差别和歧视,仍然不能消除。许多城市农转非的“新市民”不能得到“新”“旧”同等待遇,造成了城市一道新的形式上的一元结构和实质上的二元结构的尴尬风景。可见,我国的现今的户籍改革存在几个误区:误区之一:先由部分省市进行试点改革,人为地破坏法制统一,制造“法律割据”事实,没有全国一盘棋的意识。误区之二:简单地认为户籍制度的改革就是从农村户口简单地变成城市户口,认为废除了农村户口就等于城市化了,就加快了中国广袤土地上的农村和农民的城市化进程,就逐渐统一了户籍制度。误区之三:不少地方把户籍改革用来谋利,把户籍改革变成了买卖城市户口,许多从农村来的农民为使自己和家人变成一个“城市人”往往不惜代价,化高价把自己和家人的户籍从农村迁入城市。误区之四:任何有效的改革,都是必须改变原来即存的利益格局,现在只改形式,简单地形式上从二元制变成一元制,而不改革与户籍相互牵连利益,改革的结果肯定以失败告终。就会必然出现形式上的一元结构而实质上的多元结构。误区之五:政府和对改革的热情很高,群众对改革态度冷淡,不能得到群众支持。原因是群众认为:改和不改都一样!换汤不换药!这样,改革就是劳民伤财!群众当然不会欢迎。
  我们的户籍制度的诞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原因,我国的户籍制度是一个政府对民众进行集权管制时期的混血制度:(一)我国户籍制是我国封建家长制、“连坐”、“株连”制度在户籍管理上的死灰复燃,户口簿上“家长”一栏一直都是那样刺眼。“家长”是一家之主,对外代表家庭,可以对事情进行拍板,并对政府承担向其汇报其他家庭成员不良动态,对政府承担对自己家庭的成员行为的“担保”义务。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吗。(二)我国户籍制度是军事管理和动员制度在户籍管理上的借尸还魂,家长就类似于军队编制上的最小单元“班长”,动员管理好了班长就管好了全班,政府命令只要传给了“家长”就行了,纲举目张,政府对家庭成员的生活上实行配给制,对家庭成员的工作实行组织安排。人们在生活资料和工作机会的获得方面很少有个人选择的自由,高度依附于自己所在的单位。我国的户籍制度常常被各地政府、商人或一般群众用来招商引资、吸引人才、售房赠“户”、卖“户”融资、阻碍人才流动、胁迫家庭其他成员以对计生对象进行计划生育、改变身份以获得改变命运的机会,等等,户籍完完全全成了一个谁都可以打主意去利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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