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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主义与世界观——在上海律师沙龙的讲座

  拿撒勒人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个事实的背后其实有两重审判。第一重是看得见的那个审判,犹太人是原告,耶稣是被告,犹太人控告耶稣自称为神的儿子和弥赛亚。彼拉多是法官,他三次公开宣称按照罗马法,耶稣的罪名不能成立。但他仍然违心的屈从于犹太人的政治影响,将一个按世俗法律的标准无罪的人钉死在十字架上。第二个是看不见的审判,撒旦是原告,就像他曾经控告约伯一样。人类是被告,上帝是审判者。撒旦诱惑人犯罪,然后控告人类的全然败坏,指控他们背弃了神与人的约,没有一个人能行出神所喜悦的公义和良善。这个指控是成立的,上帝按他的公义作出判决,罪的代价就是死。
  这时你就看见唯在审判中才显明出来的“神爱世人”。基督是三位一体的上帝的第二个位格,基督就是上帝。他道成肉身,和人类一样活在肉身之中,同样经历了撒旦的试探,但却保持了全然的公义和圣洁。上帝决意在基督里受难,以自己在十字架上的死,替那被判死刑的人类付出刑罚的代价。耶稣是真正的人,因此他能够代表我们,在十字架上经历真实的死亡。耶稣也是基督,是圣洁的神。因此一个义人的血可以满足公义,将一切不义之人的罪都担在他的身上。在这个看不见的审判中,基督是那一只献祭的替罪羊。相信耶稣是基督,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相信上帝借着他在审判中的拯救,在拯救中的审判。这就是一个基督徒最基本的信仰。
  耶稣回答彼拉多的那句话,显得很温柔,也很坚决。他的意思是,我之所以死,不是因为你的这场审判,是因为你看不见的那一场审判。不是因为你有权柄刑罚我,是因为天父的旨意,要“借着不法之人的手”,来拯救罪人。只要一个人以信心来回应上帝在基督里的救恩,这人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为他流血的人。
  其实还有第三重审判,耶稣在受审之前对他的门徒说,“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这是指着基督的复活说的。基督以他的死为世人赎罪,勾销了撒旦的指控。基督又从死里复活,为这个被罪所辖制的世界带来了盼望。撒旦就是辖制这个世界的力量,圣经中称他是“这世界的王”。所以第三重的审判,就是在末日对撒旦和对这个世界的审判。你有没有发现,其实撒旦和我们的公安很像的。他先设一个套,向你买毒品,等你把毒品拿来了,就抓你,然后告你贩卖毒品。为什么那个买的人就没有罪呢?因为他是撒旦,你还没有堕落之前,他早就堕落了。如果有人像基督那样替这个卖毒品的去上十字架,那么最后上被告席的,就是这个警察。
  我只是一个比喻。基督在末日与天父一道施行审判。但他在自己尚未被捕受审之前,就把自己复活之后的,那个永恒当中的终极审判,告诉了门徒。“现在这世界受审判。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
  接下来我们看洛克的政府论。洛克是一个清教徒,他的国家学说就建立在这种整全的圣经世界观之上。洛克国家理论的核心,并不是契约论,而是裁判权。他把裁判权分为世俗国家的裁判权,和末世论意义上的上帝的裁判权。洛克说,什么是自然状态呢?所谓自然状态不是一个没有行政权的状态,而是一种缺乏裁判权的状态。每个人在一切冲突中都是他自身利益的最高大法官。我们知道英美普通法发展出来的一个原则,“一个人不能做他自己的法官”。这不是一个被简单化了的司法原则,而是国家的政治哲学当中的一个核心原则。所以洛克说,这样在自然状态下,一个人只能基于自己的良心,对自己的判决结果“在最后的审判日,向万民的最高审判者承担责任”。用我们的术语说,这就叫“眼睛看不见的公平”了。因此国家的本质,就是裁判权的建立。契约论的目的是建立人与人之间的裁判权,而不是建立人对自己的“主权”。这是他的契约论与卢梭契约论最大的不同。你对比洛克的国家理论,和耶稣对彼拉多的回答,你就能看出洛克在论述世俗国家的权柄时,他的世界的图景和耶稣是相同的。而你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你也可以看出卢梭眼里的那个世界的图景,和本丢·彼拉多又是多么的相似。
  主要是英美的基督徒们,在这个图景中去思考政府,就产生出我所理解的宪政主义。我所信奉的宪政主义,就是英美清教徒式的宪政主义,而不是欧陆的。如果没有英美这一枝,欧陆的极权主义倾向很难得到一个校正的机会。你就能看到二战的历史意义了。如果我说,要是没有二战,今天这个世界还不知道有多可怕。你会觉得这话耸人听闻吗。我真是这样认为的。
  从卢梭到康德到黑尔格和马克思,他们带出来的国家学说,是以立法权为核心的一种政体。裁判权如果不是一种妨碍,也是一种附庸。而清教徒的世界观带出来的国家学说,是以裁判权为核心的政体。立法权的背后是“主权”的神话,显示出一种积极的国家观,好像我们可以通过国家去实现善的目标。而后者是一种消极的国家观,裁判权的意思是抑制罪的扩展,而不是达成善的目的。这才是真正的政教分离,宗教的功能是引导我们实现公共生活中的善,而政治的功能是在公共生活中抑制人类的恶。如果你认为国家有实现善的能力,有真理的教化功能,我就会说你是一个国家主义者,是一个国家崇拜的迷信者。不管你对宗教信仰的态度如何,你的立场在本质上就是政教合一。
  一个以裁判权为中心的政体,是信奉超验价值的,而不是信奉“国家主权”的。是一个相信程序正义,而不是霸占实体正义的政体。但一些经验主义的学者说,我不相信什么超验价值,我只相信程序正义。这个立场实在是自相矛盾。如果你没有对超验价值的信奉,程序正义就变成皇帝的新衣了。法官相信自己只是坐在一个程序性的位置上,就像基督告诫彼拉多那样,你不是坐在一个实质性的位置上。这是出于对那个更高的实体价值的信心。对基督徒来说,这个信心指向上帝的主权和护理。仿照伯尔曼的话说,“程序正义除非被信仰,否则就是一个谎言”。
  然后你来理解司法,在一个以裁判权为中心的,向着更高的国度和价值敞开的政体里面,司法首先不是一套技术手段,司法权也不仅仅是与其他国家权力平行的一种权柄。虽然我们很可怜,连平行都做不到。在清教徒的那个整全的世界观中看司法,司法权(裁判权)就是国家的本质。所以以色列人在没有王的时代,他们以耶和华神在他们中间亲自为王。他们的领袖被称为“士师”,中文用了《周礼》中的一个职官名来翻译,意思就是审判官。更早的时候,摩西在以色列人中选立长老,也是为了裁判民事纠纷。但基督教所讲的“民事”,是包括刑事在内的,意思是人与人之间的纠纷。而道德或“道德律”,涉及的则是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如果要为洛克的国家理论找一个最贴切的实证,就是以色列国家的形成了。以色列是典型的从裁判权开始形成国家的,他们有君王之前,先有裁判者,按着上帝的律法在国民中进行审判。当他们对上帝的律法不耐烦的时候,才吵吵嚷嚷的出现了君王。如果要找第二个最接近的例子呢,那就是英国了。虽然裁判权并不像以色列那样,是先于王权出现的。但在英国,王权的确立和裁判权的确立及普通法的形成几乎是一个同时的过程。所以在英国,法治的传统也和君王的传统几乎一样长。
  这种宪政主义,就是通过司法,以更高的价值来审视和限制国家。他的潜台词,就是在国家之上,还有更美好的国度。国家不过是一个器皿,而不是一个偶像。而一切专制主义,却把国家看作世界图景的中心。所以你观察司法权在一个国家政法体系中的地位,就可以看出国家被偶像化的程度。司法权的地位越低,国家主义崇拜的程度越强。低到中国目前这个水平,国家就是法西斯,低到一个公安部长居然比最高法院院长的权力还大,低到公安局长当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当副书记。有人说中国繁荣昌盛了,但你从这个指标看,今天的中国已处在人类政治史和法治史的最低点。我实在想不出更低的类型,难道让派出所去管大法官?中国有希望啊,有希望的意思就是筑底筑得差不多了,所以大家满怀信心的等着翻梢。
  我忍不住要讲个故事。前次我到法国,去他们的司法部。法国司法部和中国有许多合作项目。我说了两个建议,第一,少培训一点法官,多培训一点律师。今天的大律师才是民主中国的大法官。第二,少跟最高法院合作,他们不管用。希拉克很快就下台了。维护法国的利益要把眼光放长点,不要老和中南海打交道,多些对民间力量的关注,比如和律师界的合作。法国人就很惊讶了,他们说你们的最高大法官很牛啊。去年肖扬访问法国,那个排场把他们都镇住了。第一,肖扬是“国家领导人”的待遇,是副总理级别,有礼炮的。第二,他们说在凡尔赛广场上,好多中国游客认出他,都抢着和他照相。司法部官员满脸的羡慕,好像说咱们的法官做梦都梦不到这么风光。我说在法国最风光的是不是电影明星啊,在中国也是,最风光的都是演员。最高大法官在中国,是仅次于人大委员长的国家二级演员。罗干你们知道吧,中共政法委书记,政治局常委。肖扬一个中央委员在他面前算什么呢。但罗干出访时却没有他风光。因为现在的常委人数太多,哪有那么多“国家领导人”的帽子给他呢。他出去就没有礼炮了,连警车开道都是中国使馆花钱租的。公安部长出去就更没级别了,不但没有炮仗,人家连报纸上都懒得报道。但周永康是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啊。肖扬至少排在二三十位,在他后面老远呢,要见上一面都很难,看人家心情好不好。我说,你们的司法部长没有炮仗,但不至于排到二三十位吧,宪法委员会主席可是排第5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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