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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法治中的依法治国思想

论中国传统法治中的依法治国思想


杨立新


【全文】
  皇权高于法律,法律屈从于皇权是中国传统法治最基本的特征,这也是中国传统法治的糟粕之处。去其糟粕,我们也会发现中国传统法治中蕴含着极为丰富的依法治国思想。这些思想对于我们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法大于权的法律至上思想
  众所周知,中国在历史上是一个典型的君主专制、皇权至上的国家。皇帝被奉为“真命天子”,言出法随,口含天宪。尽管如此,我国古代还是有一些政治家、思想家及一些明智的执政者大胆提出了法律高于权力、大于权力,要求一切执政者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思想。他们认为:第一,法比权大。《管子•任法》里说:“君臣上下贵同皆从法,此谓大治”。君民包括君主在内的一切人都遵从法,这才叫大治的社会。《管子•君臣上》还说:“有道之君道,善明设法而不以私妨者也。而无道之君,既已设法,则含法而行私者也”。韩非提出:“明言之道,一法而不求智”。(韩非子•五蠹》)即贤明君主的治国办法,一贯依法治国而不依赖个人才智。宋代叶适提出:“人主之所恃者法也,固不任已而任法,以法御天下”(《水心别集•君德一》)强调应把法律置于权力之上。第二,法治重于礼治、人治。早在先秦时,儒法两派的冲突,就由礼法之争、刑德之辩,最终形成“治人”与“治法”的尖锐对立。儒家崇尚教化,主张以礼治国,认为“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礼记•仲民燕居》)他们所尊崇的礼,主要是政治行为和道德行为规范,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一类伦理纲纪。统治者按礼所强调的道德人格去做,就能“人正则国治”,这就必然导致人治而非法治,即“有治人,无治法,……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荀子•君道》)百姓按礼的约束去做,就决不会犯上做乱。法家的主张与此相反。他们绝不相信仅凭道德说教和示范作用就可以治理好国家。如商鞅认为:“以法治者,强;以治政者,”。(《商君书•去强》)韩非也指出:“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正一国”。总之,欲治国平天下,不能不依靠国家强制力量,不能无视法律的强制手段。第三,在实践中,反对以权代法,以人代法。权大还是法大,人治还是法治,这不仅仅是理论问题,更主要是个实践问题。尽管一些思想家积极主张依法治国,但这个理想在现实中是不容易实现的。隋文帝时,有市井二人违法使用“恶钱”,依法应处以杖刑,而文帝却要法外杀人,将其问斩。宋太宗时期,卖药人陈利用以幻术迷惑太宗,成为宠臣并横行霸道,扰乱朝政。这样的人本该治重罪,而太宗百般庇佑,竟判流放原籍且蛮横地说:“岂有万乘之主不能庇一人乎?”隋文帝和宋太宗这种违法侵权的行为,由于宰相的坚决抵制而未能实现。汉廷尉张释之秉公执法之所以可敬,魏武帝曹操割发代道之所以可敬,宋丞相包拯铁面无私之所以可赞,全在尊重法律,严于执法。而历来对明君贤相的歌颂,归根到底,都是对封建特权的人治制度的否定。因此,尽管封建的执政者以乱法者居多,真正的法治也绝不可能在封建社会实现,但历史遗留下来的法大于权的法律至上思想还是极为宝贵的。  
  二、法大于情的执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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