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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人权观

论儒家人权观


唐健飞


【摘要】人权概念起源于西方,这是历史事实。人权概念的西方起源并非抹杀非西方社会历史中的人权诉求与理性言说。古代中国社会尽管没有使用人权之名,但是有人权之实,而且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在关于人之所以为人,人何以为人等基本人权哲学问题上进行了艰难的人文理性探索。儒家文化运用自己的语言和表达方式解说着儒家对于人权的理解,并在社会历史中践履着自己的人权理想。
【关键词】儒家人权;天人合一;仁性;以民为本;大同世界
【全文】
  自先秦“轴心时代”的人文思潮过后,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古代的官方哲学和意识形态。儒家思想经孔、孟奠基,历千年延续而薪火不绝,其间经不少先哲积淀而夯实成就了这座中国人文思想大厦。儒家思想不仅仅支持了古代中国政治合法性的政统与一脉相承的法统,更为重要的是,儒家智识成为中国古代人们据以安身立命的道统,为先人提供了基本的人生本真解说、行动价值取向以及人生理想的精神家园。儒家思想的核心和基础在于“仁”,其以“仁”统摄人,再以人开出社会政治之道,人的问题成为联系天地、神与政治社会的桥梁。儒学的实质即人学,因而儒家的人权思想有着极为厚重的学养。
  一、“天人合一”的人权哲学。
  先秦时期,天地神人即有了分野。如“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①]“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②]天地、阴阳、男女等差分开启了古代中国的和合哲学。儒家的世界观承继了这种“天人合一”的和合世界观,并成为儒家观照人之问题的思想背景。在这种世界图式下,天地神人四维的关系体现为“中和”之道。“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③]“中和”之道既为天道,为人道,也为宇宙万物之道。天地本和谐,自然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自身的和谐乃是合符天道的自然表述。儒家认知与描述的世界图景便迥异于西方世界天地神人的冲突模式,而且这种对包含人于其中的宇宙万物的事实描述转变成对于“君子”(儒家抽象的合符理想价值的人)人格与行为的价值评判与追求。人,在儒家的世界背景下,既得到了彰显,体现出人本主义或民本主义的立场,如“天生万物,惟人为贵。”[④]但“人者,天地之心也。”[⑤]人,又笼罩在这种天地和合背景之下。人的本真性既源于天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⑥]“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焉。”[⑦]又须合符天道,“礼之用,和为贵。”[⑧]“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⑨]“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⑩]“中和”之道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古代中国的自然法则。此种“中道妙理”转出了一条由自然事实到人文价值的路径,董仲舒对此做了很好的解说,“中者,天地之所始终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夫德莫大于和,而道莫大于中。”[11]由此可见,儒家之“和”德乃是由天下宇宙之“中”道开来的。所以儒家隐晦的人权思想背后实际是关于整个宇宙世界和合的言说及预设。正因为儒家的“人”被置于“中道”世界的背景之下,这种人才具有德性的特征,从而“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12]在儒家视野下,人的本真乃是一种德性的人,一种合符中道的自然人。人在当下的价值诉求,即人的各种权利资格诉求,便从属于这种世界观,以合符这种世界观的方式表述出来。“饮食男女”并非“绝巧弃利”以至清心寡欲,而是坚持“食色,性也。”[13]“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14]“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不去之。”[15]以道而求利,“取之有道”,儒家只不过人的权利诉求建立在人的德性本真之上,受制于和合世界背景,而显得更为幽暗、隐晦。儒家的思想言说远非时下简单标签的“义务本位”或“道德本位”,而是曲折地表达了现实世界世俗人等的所欲所求,从而开启了异于西方人权的世界图式、思维模式及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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