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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平等、城乡均衡和社会正义

  二十多年来,基本的改革思路是,农民要富,进城务工,农村要富,变为城镇。政府虽也重视农业,但其重视之点是在稳定粮价从而稳定社会,并不着眼于农业致富和富裕农民。所谓“无工不富,无农不稳”,已道明富工不富农的政策选择。农民从事农业不能富裕,农民求富必须弃农务工,这是共和国前数十年城市剥夺乡村、工业剥夺农业政策的继续和发展。近三十年来,城市发展和工商发展依赖的是从农村流动出来的低成本的劳动力。这些城市工商发展的低成本人工,正是农村农业的高素质农民。这些城市治安可能的危害因素,却正是维护乡村社会治安的中坚力量。主力的农民被迫弃农,乡村社会治安的中坚被迫离村,无论从工农的地位,还是从城乡的治安,我们都可以看出公平正义的缺失,道德仁义的沦丧。
  当然,城市之中又有官民之间的不平等,工商各业又有垄断非垄断的不公正,但这些问题同样亦渗透于农业和农村,使“三农”问题更加严重,乡村社会更具危机。共产党中央和国家政府已经觉察到问题的严重性,免除农业税,义务教育先从乡村开始,农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启动和开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乡村,政策已在调整,工作已经开始。但施舍并不能真正解决严重的问题。农民应该得到他们应得的份额,农业应该恢复其应有的地位,农村应当获得其应有的生机。首先应当停止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剥夺,国家的利益资源没有理由绝大部分投置于城市(当然亦没有理由主要投置东南部地区),工商民众应当以务工经商取利,但乡村农民不必亦到城市务工取利,农民在农村务农应当能够获得与工商民众务工经商同样的经济利益。实现不了这一点,应当就是政府的政策有误,应当就是社会的正义标准失衡。做不到这一点,就止不住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就必然造成农民大规模的离乡离亲,就会造成“三农”的危机,造成城乡社会的不稳定。
  政府投资大规模启动修水利、缮农田、绿山原、治污染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农民可以在乡村取得与入城务工同样的收益。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政府收购价格,政府直接补偿支持农业生产,农民就可以不离农田获取到比务工更好的利益。均衡配置国家的教育、医疗、交通、商业、文化等方面资源,使乡村不再缺教少路,不再匮医乏文,社会私有资本亦会投向农业和乡村。农民不必离土离乡,全国就不会有大规模的流民,城市也就不会有大规模的失业,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就会缓解,城乡社会稳定就可能得到有效维护。真正解决“三农”问题,真正在工农民众和城镇乡村的问题上实现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城乡建设才能真正取得成效,社会和谐才能真正有所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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