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与《南都周刊》谈所谓钉子户事件

  贺卫方:我的同行当中,一些民法方面的专家,他们认为这个“拆迁条例”是一部相当糟糕的立法,都是偏向于政府或者开发商,而对于财产的原来占有人的权利保护相当不足。这个条例甚至根本没有对于因公共利益和因商业利益所进行的拆迁作出区别。不仅如此,我知道其实背后有一个更大的背景,就是说,现在所有城市的土地都是国有,因此,民法上面对于附着于土地之上的财产权利的保护相当不足。一个人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等,其实所有权是非常重要的,像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其所有权在历史上相当长的时间内是绝对的,你没有办法通过强制的方式去剥夺他的所有权。虽然后来对所有权有了一定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绝对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国家想轻易地逼迫你走人你就得走人。另外,补偿的程序以及对公共利益的论证等方面都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好多年前,有一个德国的法官跟我说,现在德国的一个城市要是想修建一个机场,简直困难到了不可能的程度,因为打不起这官司。哪像我们过去那个小汤山建一个非典医院,十几天时间,从征地到建成都可以解决,这在那里是不可能的事情。在英国历史上,全国的土地似乎在理论上来讲是属于王室所有,那是1066年以后的一个理论性的假说,实际上,人们对自己占有的土地具有所有权,就是说,他可以自由地买卖,可以自己行使其他的一些处分的权利。从这样的一个背景来说的话,如果我们城市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话,你所拥有的权利不过是一个使用权,这个权利总是缺少一个坚实的根基,这是法律上许多缺陷的根源。
  南都周刊:也是因为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在这个事件当中,吴苹他们早期就要求在原址给予他们同样面积的实物补偿,但是开发商认为新建的商住楼其价值肯定远远超过原来旧房的价值,因此开发商不同意。就是说,土地的增值是原来的户主无法享有的。
  贺卫方:开发商没有道理的地方就在于,既然你说人家原来的房子不值那么多钱,那你干嘛一定要拆人家的房?因为人家原来那个房子所占据的地面有价值呗,你不会明知道赔本还会去做这样的事情。我觉得对于吴苹他们这样的要求来说,并不是一个很过分的要求,这完全是维护自己权利的一种非常合情合理的交涉。
  南都周刊:网民的意见多数是支持钉子户的维权精神的,还有一些人则认为此事该理性冷静看待,认为钉子户的存在影响社会的和谐,认为钉子户是在漫天要价,是借机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您怎么看?
  贺卫方:这个说法我不能同意。我觉得一个和谐社会绝对不是说政府要老百姓做什么老百姓就一点也不发出不同的声音,只有屈从的份,这不是和谐社会,这是奴隶制社会。现在我们既然是一个民主的国家,我们叫共和国,这个国家无论什么都属于人民,属于我们老百姓自己的。那凭什么说我为了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去进行抗争,会变成漫天要价,会妨害社会和谐呢?我觉得这个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相反,在一个社会当中,每个人都为自己的权利去斗争,反而会导致真正的和谐。就是说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尊重人民的权利。那么,在经济上强势的一些个公司——他们中的一些实际上是富可敌国了——他们在其行为当中也必须尊重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样的话才能构造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