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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首长特别费”(南北检署)司法歧议的法理比较解析

关于台湾“首长特别费”(南北检署)司法歧议的法理比较解析


——台湾“首长特别费案”的法理实证解析(二)


黄永森


【全文】
  引论
  从“马英九特别费案”到台南地检署关于特别费新的“新的解读认定”(注1)!背后,人们既可以看到“国务机要费案”和政治角力的影子,又可以感受到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与法治正义的要求;从检察官陈瑞仁,候宽仁再到陈明进(注1/2/8),台湾民众感觉到了当司法面对着“法律与制度的诸种难题”及与法律/政治/社会之间存在张力时,所表现出的“无赖感”与彷惶态!面对检察官陈明进/南检对“特别费制度问题”作出的新解与判断,陈候二位检察官虽继续强调其检查系统的“标准同一”和仅只“法律认知”的不同(注3),但不经意间,也表达了对此“制度性法律/政治”难题,期待政治与立法最终解决的“心志意态”!
  而台湾社会仿佛经历了一场从司法武断到平衡的“起伏震荡”,似乎重又唤回了对司法公正与正义的合理正当期待!那么,在台南地检署/陈明进所作出的明智举措和颇据法理事实的论断之后,在台湾司法藉此获得了一定程度意义上的“法律与政治上的平衡”之后,台湾司法系统与立法和行政体制,将如何响应司法与社会的要求?如何采取统筹积极的有作为的法律政治措施,解决“特别费制度问题”,化解当前司法与政治/政府与社会面临的危机?社会大众正在拭目以待!
  法理政治解析的“视角”与法的社会/政治“功能”
  “首长特别费”问题与争议,经历了这近一年的议题发酵/法律政治化与“社会震荡”,确实引致了(一定程度上说)“法与制度性问题争议”的特殊社会功效(可以比照诸多重大法律案例的影响来思考) 。 加深着人们对法与法治的理解,可以增强对“用心思考法与制度问题”(注6)重要性的认知!这可视为是对检察官陈明进:面对着“特别费”之法与制度沿革与行政惯例实践情态,提出“应站在历史的高点来观察特别费性质?”(注1)呼唤之价值意义的确知。为了真正化解当前台湾司法与检查系统面临的“公正/一体”与“公信力”危机难题(注3/6/9),司法体制固然需要作出相关努力,但立法与行政等国家权力体系,更应排除“不作为”的政治干扰因素,作出积极统筹的决断,应该说是社会大众的期待和符合台湾根本利益发展要求的(注9)!
  为此,对待“特别费”司法难题,首先应该有更加深刻地对当代法理制度的思考视野与全面认知,对其关联着的法律制度历史与实践问题的解决应有正确地态度。那么,法律人与法学界,具有着“解难释疑”为社会作出正确引导的责任与义务;政府系统与政党人物则应精诚合作作出努力,来共同从法与制度改革方面,从确立建构司法典范方面,来致力于解决问题与化解危机。 如果没有法学界与政治家们的共同努力推动,显然,不但相关司法人员将勉为其难,即使检调系统也会力不从心(注9)。(当然,仅就当下而言,期待法院系统最终作出兼俱“司法公正与‘造法创制’性”的判决,也是可以期待的进路。但是,仍然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见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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