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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鱼定律与法律问题

  第一种:大家不都有大炮吗?好,分着吃,谁也不多谁也不少。
  第二种:举手表决,张三小子不地道,不让他吃,大家一致通过。
  第三种: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喊一、二、三抢,谁抢多少是多少?
  第四种:大家都先一人吃一点,先垫垫底。好,现在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喊一、二、三谁抢多少算多少。
  第五种:大家先抢,抢完了各拿出三分之一,分给抢不着的。
  第六种:你们有大炮不是吗?我靠,我有原子弹了,不过大家放心,我并不独吞,要是谁不听话,我就轰了谁,要是听话嘛,我可分点鱼汤给他喝喝。
  我想大概就这么多吃法,大家如果还有更好的吃法,咱们可以再讨论。
  先说第一种吃法:第一种吃法是大锅饭,我们原来吃过大锅饭。大锅饭表面上是最公正的,但不利于激发人的积极性。这条鱼吃完,谁也不弄第二条鱼了,要吃大家一块吃,要饿大家一块饿。
  第二种吃法是民主式吃法,古代雅典就这样吃。苏格拉底就是用这种方法被吃掉的。我记得上大学的时候我们班最不怎么样,选先进的时候每次都入选,为什么?当时每班投两张票,都认为我们班选不上,都是投自己班一票,投我们班一票,所以最没希望的成了先进。这是民主的悖论。同时,我们还应考虑一下,从权利上说,人和人不论能力大小都应是平等的,多数人意见能不能成为剥夺少数人权利的理由,答案是绝对的,不能。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是法律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对待他人最基本的品格,哪怕他是多么的微不足道。这些话题都很有意思,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挖掘挖掘,相当有趣。
  第三种吃法是自由主义吃法,体现了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不过,这种吃法仍避免不了成本的加大,这次没抢上我的速度不快,下次我穿上旱冰冰鞋,不行我开上车。还会回到最初的问题上去。
  第四种吃法是民主社会主义的吃法,先来点大锅饭,然后再各尽所能。
  第五种吃法是福利社会吃法。先各尽所能,然后收税,用以解决其他人的最低社会保障。
  第六种吃法是专制主义吃法,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一直是这样吃鱼的。
  我们现在是逐步采用第五种吃法。不过,由于我们现在鱼还不大,人能抢到的本来不多,所以交出去的也不多,甚至因为抢的本来就不多,还会想各种办法不交出去,所以没能抢到鱼的人所得的保障也不多。所以我们社会还有很多人没有解决温饱,我们还有很多孩子因上不起学不能接受起码的教育。我们只有努力把鱼作大,才能解决目前的问题。不过,现在社会对此问题的导向很不好,每次在电视上看到失学儿童接受捐助时,感恩音乐响起,我心里总不是味儿。我们的法律是承诺让他们吃到鱼的,我们的政府有义务让每一个吃到鱼。尽管有客观条件限制,但总要承认,我们作的不好。吃鱼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当他们能够吃到鱼时,他们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保障,他们不需要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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