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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鱼定律与法律问题

吃鱼定律与法律问题


王森波


【关键词】讲座 法律
【全文】
  这是去年我对中学生的一次法律讲座的讲稿.
  
  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些法律问题,不过“术业有专功”,在坐的各位不一定都要从事法律工作,所以内容的选择就有些困难,可能照顾不到每个人的偏好和兴趣,所以只说一般问题。说是一般问题,但我希望能让大家对法律及其适用问题有个感性的认识,继而在日常行为中如何才能不逾越法律的界限、有个基本的把握。这是我的目的,也是与大家交流的一个前提。
  我的介绍从一个故事谈起
  说是一帮人一块吃饭,席间上了一条鱼。各位正在谦让之机,一阵风吹来吹灭了灯。在一片沉寂之中,突然听得数声惨叫。伙计赶紧点亮了灯,只见鱼肉上重叠着无数只大手,最上面一副刀叉直没至柄。
  由此笑话,我们可以继续引申。
  第一次吃鱼,整条鱼让有刀叉的人抢走。
  第二次大家都学聪明了,每人都带了一副刀叉。谁知到了分鱼的时候,有两个人亮出了剑。大家没有办法,把整条鱼分给了这两位带剑者。于是,两位带剑者一人一半。
  第三次,大家又学聪明了,每个人带了一把剑。谁知到分鱼的时候,有三个人掏出了枪。这三位带枪者想单独分鱼。这时大家实在受不了,于是有人站出来说:“虽然你们有枪,但一次只能打死一个。我们人多,打下去是两败俱伤。我们实在饿得不行了,还不如战死。”三位带枪者为他的气势所夺,双方妥协,带枪的三人分一半,其余的人分一半。
  第四次又吃鱼的时候,每个人都端出了大炮,于是大家只好又平分了。
  这种引申是很夸张的,不过,在每个人都想获得自已利益最大化的这一心理学前提下,这种引申是符合逻辑的。我们看到,如果没有一种力量的干预,发展到最后,人们仍然按原来的分配方法吃鱼,但吃鱼的成本却增加了无数倍。
  由此,我们可总结出吃鱼的第一定律:在自由状态下,想吃到更多鱼的心理渴望及手段与成本付出成正比,但最终分到鱼的数量不变。
  我们可以举一些例子来予以说明。比如在一个班级里,如果每个人都能守住自己的本份,那么可以用最低的成本维持本来的状态。如果有人产生了超过自已应有利益的欲望,比如拿别人的东西,想有更多的自由而不受纪律约束,或者其他方面。如果这种行为没有被制止,将会诱发更多的欲望,这样,每个人都没有安全感,为了防止被盗,每个人都买锁或采取更严密的措施甚至发展到最后每个人都要买保险柜或雇一名保安。更多的不遵守纪律将使学习环境、学习氛围产生更大的破坏,为使自己更加自由同时又能保障安静的学习环境,最后可能只能通过电子网络手段才能实现,学校及每个人显然会为此支付更大的、且很多人不能承受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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