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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犯罪基本问题研究

  综上所述,侵犯商标权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法规,故意侵犯他人商标权,破坏商标管理制度和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包括数额较大),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发展特点
  (一)侵犯商标权犯罪行为复合化。侵犯商标权的犯罪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有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又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既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又有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等。侵犯商标权犯罪行为的实施往往涉及到生产、运输、仓储、销售等多个环节,因而侵犯商标权犯罪行为已经逐渐从单一型向着复合型方向发展,不仅多种侵犯商标权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而且往往伴随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走私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产、运、供、销“一条龙”。这要求我们,一是不仅要加强对侵犯商标权实行犯的打击力度,而且要加强对帮助犯的打击力度;二是要针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复合化和多样化,及时对刑法条文进行修改,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侵犯商标权行为规定为犯罪。
  (二)侵犯商标权犯罪手段智能化。侵犯商标权犯罪主要围绕假冒注册商标做文章,运用现代化的高科技,制造出与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类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者直接利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包装、装潢等,使消费者混淆而非法获利。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商标权人运用了大量防伪技术以防止自己的商标被假冒,然而侵权人也利用相应技术,使假冒商标足以以假乱真,造成消费者混淆,侵害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随着国家对侵犯商标权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有的利用手机、暗号、互联网等方式进行联系沟通,有的利用委托加工等方式利用他人从事侵犯商标权的犯罪活动,隐蔽性、灵活性和反侦查能力大大增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打假侵犯商标权犯罪的难度。
  (三)侵犯商标权犯罪主体复杂化。侵犯商标权犯罪主体以前多为个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而今发展到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组织体系由过去的散兵游勇发展到今天的资金、技术、生产、运输、销售等相结合的犯罪网络。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从事侵犯商标权犯罪的企业还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解决就业等为幌子,谋求地方政府保护,以逃避打击。
  (四)侵犯商标权犯罪活动国际化。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侵犯商标权犯罪目前已发展成为一种国际性犯罪活动,不仅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而且跨国犯罪活动不断增多。他们有的在世界范围内形成生产制造、运输、走私、批发、销售的严密网络。例如,假冒法国CD香水在台湾地区生产瓶子,再运到马来西亚和印尼罐装。还有的通过伪造商标使用授权书、签订国际定牌加工合同等方式,委托国外公司生产侵权商品,然后运到本国或者第三国销售。侵犯商标权犯罪活动在国际贸易中的猖獗,使世界各国的名牌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品牌价值损失,假冒活动甚至被称为仅次于贩毒的世界第二大公害。
  (五)侵犯商标权犯罪后果严重化。随着侵犯商标权犯罪组织规模的扩大、技术含量的提高、隐蔽性的增强,犯罪案件造成的损失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一是给商标权人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宝洁(中国)公司等证实,市面上假冒的各类宝洁产品已经占有15%以上的市场份额,该公司每年因此而损失的销售额就达到1.5亿美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估计,全球范围内的假冒和仿制品生产活动,每年至少造成100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二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今国际市场几乎每种名牌都成为假冒与仿制的对象,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尤其是食品、药品的仿冒活动,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仿冒药品在全球医药市场上的占有率为10%,在发展中国家则高达25%。三是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各种侵犯商标权的犯罪的终端指向大都是为了制造假冒商品,这些行为破坏了国家经济管理活动,扰乱了产品的生产、销售、流通、消费秩序。四是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一项资料表明,1998年我国假冒商品的价值约1300亿元人民币,给国家税收造成的损失为180多亿元。 更令人忧虑的是,商标侵权严重损害了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的形象和声誉,对我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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