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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犯罪基本问题研究

侵犯商标权犯罪基本问题研究


卢均晓


【摘要】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私权,而且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各国都将假冒注册商标等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刑事制裁。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地区)侵犯商标权犯罪日益严重,在我国侵犯商标权犯罪甚至一度泛滥,并且呈现许多新的发展趋势。本文对我国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概念、发展趋势、构成要件、形态和处罚等若干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侵犯商标权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刑事处罚
【全文】
  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私权,而且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各国都将假冒注册商标等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刑事制裁。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地区)侵犯商标权犯罪日益严重,在我国侵犯商标权犯罪甚至一度泛滥,并且呈现许多新的发展趋势。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在已受理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侵犯商标类犯罪占到了90%以上。本文对我国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概念、发展趋势、构成要件、形态和处罚等若干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第一节 侵犯商标权犯罪概述
  一、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概念
  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概念是把握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划清侵犯商标权犯罪与商标侵权行为界限的前提和基础。科学的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概念必须既能在内涵上准确揭示侵犯商标权犯罪这一社会现象的本质属性和特征,又能在外延上明确划定侵犯商标权犯罪的范围。因此,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概念至少应反映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本质属性、主客观特征、社会危害实质以及犯罪与侵权行为的界限。
  (一)关于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性质。根据行为的犯罪性质来源,犯罪一般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法定犯是法律规定予以禁止的行为,只说明法律认为什么是犯罪行为,是由于某些国家的具体情况而规定的,并非普遍的被认为是犯罪。自然犯是真正的、本质的犯罪。它可以说明任何文明社会都不能否认这是犯罪并可以适用刑法加以抑制的行为。 可见,侵犯商标权犯罪应当属于法定犯,这是侵犯商标权犯罪与传统侵财型犯罪的区别之一,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应当是侵犯商标权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
  (二)关于侵犯商标权犯罪的主客观特征。侵犯商标权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作为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均有一定罪量的要求,或要求“情节严重”或要求“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在侵犯商标权主观罪过形式上一般要求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至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则在所不问。对于侵犯商标权犯罪的主客观特征,将在下一节“侵犯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中详细阐明,在此不再赘述。
  (三)关于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社会危害实质。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实质既是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别侵犯商标权犯罪此罪与彼罪的基本标准之一。侵犯商标权犯罪以侵犯商标权这一无形财产权作为犯罪的主要内容,因而侵犯商标权犯罪与传统侵财型犯罪具有一定的共性。实际上,侵犯商标权犯罪作为一种法定犯,在侵犯商标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商标管理制度,进而破坏了以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价值为核心构建起来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侵犯商标权犯罪与侵权行为的界限。从我国刑法规定和相关刑法理论来看,区分侵犯商标权犯罪与一般侵权行为的主要看三点:一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上是否达到了严重的程度;二是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即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三是行为是否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也是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的一种评价。因此,在侵犯商标权概念中,应当体现出犯罪与侵权行为相区别的上述三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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