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法理思考与立法建议(二)

  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不得借故推拖,互踢皮球。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都是现代经济法侧重保护经济上弱者的法律精神的体现。
  (二)财务监督(含会计监督与注册会计师监督)
  所谓会计监督,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本单位的财务及经营业务活动所实施的监督。会计监督是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一环。本文中的会计监督仅指公司中的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公司内部设置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公司的有效运营离不开会计事务和会计核算。要加强公司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行为,必须充分加强公司内部设置的会计机械和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会计监督工作。因此,会计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与作为外部监督的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相比大异其趣。2、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公司本身的财务收支活动以及财务收支活动所反映的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妥当性。这就使得会计监督与预算监督、质量监督等行为严格区分开来。3、会计监督行为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随时进行的,因而会计监督具有持续性、同步性、随时性的特点。4、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本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会计监督的内容包括审核原始凭证、检查帐薄记录是否与实物、款项相符、拒绝办理违法的收支等。为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性,有必要建立会计人员监督不力的民事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在我国是件新生事物。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第2条之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要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就必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监督。
  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与公司内部的会计监督不同。首先,注册会计师是独立执业的市场主体,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监督乃是基于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监督乃是基于其作为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法定职责。其次,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具有相当程度的公正性和独立性,而公司内部的会计监督则很容易受到公司内部诸因素的干扰。如根据《公司法》第46条第9项和第112条第2款第9项之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其报酬事项亦由董事会决定。这就使得财务负责人能否对经理及董事会成员执行公司业务的行为展开有效的会计监查提出了疑问。因此,为济公司内部会计监督之穷,诚有必要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监督职能。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