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的阶段性深化
日本行政规制改革已经进行了相当长时间。在不同时期,行政规制改革的目的和重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经历了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大体上呈现为四个阶段。随着改革目的的不断演变,改革的方法也相应发生变化。
在第一阶段,行政规制改革的目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为了促使这些规制的内容更加合理,进行规制的效率有所提高;二是减轻作为被规制对象的国民的负担。到了第二阶段,行政规制改革的目的有所深化,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发挥民间企业的活力和作用,给民间企业更大的自由空间。改革的结果,明显地提升了这些企业的经营能力,从而整个社会和国民带来了新的商机、新的服务和新的产品。在第三个阶段,行政规制改革则是为了提高国民生活的质量,为国民提供更优良的服务和质优价廉的商品,满足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人们普遍感到,改革行政规制成为满足这种需要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行政规制带来的问题越来越成为提升生活质量的障碍。在经济领域,行政规制导致了程度不同的行业垄断,人们发现当一个行业被垄断时,服务质量就不难以保障。比如,日本过去的电话服务就属于垄断行业,因服务恶劣招致国民普遍抱怨,日本政府认识到这个问题后,就下决心打破了独家垄断的局面,允许自由竞争,很快话费降低,而服务质量却大幅提高。在其他垄断领域进行行政规制改革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使国民工资在没有增加的情况下,能够买到更多的商品,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在第四个阶段,行政规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与国际贸易管制规则接轨。由于日本是个经济外向型的国家,高度依赖对外贸易,许多产品要出口到国外,同时也进口不少产品,在此过程中因为行政规制的差别而经常导致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冲突。因此,日本认识到,如果与其他国家采取的行政规制措施差别过大,容易招致对方的反规制措施,同时对本国企业的过度保护,反而不利于激励企业的创造力和竞争力,最终对各方贸易发展均为不利。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新的形势是企业选择国家,而不是国家选择企业,这就需要国家通过更新制度吸引企业来投资。因此,必须按照WTO规则的要求,通过规制缓和,使行政规制向与各国大体相同的方向发展,为国外企业进入日本提供最低的准入条件。总之,日本的行政规制改革,是围绕上述四个阶段的不同目的来进行的。将改革目的定位于增加企业活力,与世界贸易规则接轨,则只是近十五年才出现的事。
(四)改革的效果
从目前行政规制改革的效果看,既有积极方面的,也有消极方面的。积极效果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提高了企业活力;二是增加了社会财富,取得经济成效;三是从事市场行业的主体越来越多,投资越来越多;四是随着价格改革,消费者得到实惠,据测算,国民从改革中得到了6-8兆日元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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