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子商务对消费者保护的挑战
电子商务的兴起带来了市场的拓宽、消费信息量的增大和市场透明度的增加,给消费者带来了福音,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使消费关系复杂化并增加了消费者遭受损害的可能。因此,电子商务给消费者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电子商务对消费者的威胁或者潜在威胁主要是有四个方面:一是因特网存在欺诈的“沃土”。它可以使欺诈行为人将其欺诈行为掩盖得维妙维肖和毋庸置疑,使其快速准确地到达受害者,通过匿名的方式躲避调查,并通过寻找没有法律调整或者执法不严的地区使执法者束手无策。二是因特网具有惊人的整理信息并进行分类的能力,在线消费者的信息随时都有被收集和扩散的危险,从而对传统的隐私价值产生了新的潜在的威胁。因特网技术使得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和销售有着前所未有的能力和规模,而一般消费者对此可能不太清楚。引诱儿童提供个人信息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此,有些国家还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如美国国会制定的《1998 年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2000 年4 月生效) ,责成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规范从13 岁以下儿童处在线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由于儿童是未成年人,该法要求网站经营者在儿童处收集和披露信息时,必须予以告知并经家长同意。三是由于电子商务无国界,一些在常规的市场交易中不太常见的问题,在消费者保护国际执法的合作和协调中越来越必不可少。人们提出了两个疑问:(1) 经营者在线经营时,就可能受到全世界各国法律的管辖,这是否公平?经营者一旦在线经营,对于谁能够获知其广告和销售信息就无从控制。而各国对销售对象、折扣、产品安全和要求的披露程度差别极大,即使在一国之内也会有这种情况,而且常常变动不居,特别是一些网上交易本来就具有很大的不可预见性。(2) 消费者在线消费时,可能丧失本国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这是否公平?由于旅途费用、时间跨度、不熟悉当地法律及其救济方式,网上跨国消费就很可能得不到任何救济。这种网上跨国消费的法律救济需要通过双边协议、多边协议甚至国际公约等国际合作方式来解决,但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一些国家如OECD 国家正在探讨以可接受的成本解决网上跨国消费争议的问题。四是电子商务革命加大了穷人与富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甚至一国之内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因此,电子商务促进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对消费者福利和国际秩序稳定带来了威胁。
在我国,目前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问题还不太突出,但迟早也会成为突出的问题。我们要未雨绸缪,及时跟踪相应的国际动态,积极研究对策,在条件成熟时开展相关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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