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重难返,公共服务问题一旦形成,就会依靠其背后的利益力量支持而产生相当的刚性与惯性。公共服务的供不应求是由政府供给能力不足与公众需求增长过快两方面共同造成的,政府当下不仅要忙于亡羊补牢、防止问题升级,还要与继续膨胀的需求赛跑、迎头赶上,这种艰难可想而知。
对症下药:建设服务政府
要想全面、有效、长期地解决公共服务问题,治本之策是加速从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建设服务政府。勿庸置疑,政府必须顺应民意,集中精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问题,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不过,填补公共服务供不应求的缺口,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应当冷静地作出理性决策,不被社会热点所左右,不能手忙脚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否则难免顾此失彼、因小失大;公众应当表现出必要的宽容,理解、配合和支持政府集中精力逐一破解公共服务难题。
事实上,解决百姓聚焦的公共服务问题与建设服务政府,二者能够并行不悖。建设服务政府并不抽象,应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应当表现为给公众带来更多公共服务的政府转型。公众关注的就业、就医、住房、教育、社保问题,从来都是需要服务政府重点解决的公共服务难题,其解决程度往往成为衡量政府是否属于服务政府的判断标准。为此,当前应当选择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作为突破口来建设服务政府,同时以建设服务政府为导向来按部就班地解决这些民生问题,以便伴随着现实公共服务问题的解决而日益接近服务政府的目标。
建设服务政府需要政府与公众形成合力,需要实现政府工作重点与民意的统一,需要实现政府转型的循序渐进与区分轻重缓急的统一,需要实现建设服务政府的重点突破与通盘考虑的统一,唯有如此,才能不仅做到公共服务问题的政府解决,还能做到鲜活问题的理性解决、零碎问题的系统解决、潜在问题的预先解决。
建设服务政府,这是世界各国政府变革的共同选择。服务政府要求政府工作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满足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实施公共管理或者行政给付来为公众提供各种公共物品,解决就业、教育、住房、就医、社保等公共服务问题,矫正市场失灵、契约失灵与社会失灵。服务政府的服务方式主要不是单一、具体地满足单个公民的特定公共服务需求,而是通过制定法律、实施法律、适用法律的方式,为百姓享受生存权创造条件,为公众行使发展权提供机会,满足普遍性的民生要求与社会正义诉求。服务政府固然应当遵循形式平等要求,让芸芸众生都能享受到公共服务阳光的温暖,更要追求实质平等与社会正义,聚焦于哪些特别需要获得帮助与关爱的贫弱群体,以矫正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但却不能解决财富公平分配与社会正义的市场机制缺陷。当然,要求服务政府致力于解决失业、教育乱收费、房价居高不下、药价虚高、社保乏力等公共服务问题,显然不是退回到大包大揽的全能政府,而是要求政府通过法律建构一套开放的、群策群力的、具有竞争性的公共服务体制,在直接提供部分公共服务的同时,致力于督促、鼓励、引导、保障其他社会机制提供更多其他的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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