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关注的这些民生问题,涉及公民的受教育权、劳动权、生命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等生存权与发展权,它们都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权利,是
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政府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升公民价值,就必须集中精力解决这些“日常问题”。
症结分析:公共服务供不应求
要解决困扰公众的就业、就医、住房、教育、社会保障问题,个人努力固然不可或缺,市场机制也会发挥一些作用,但它们往往只是杯水车薪。公共服务问题的公共性,暴露的正是私人选择和市场机制的捉襟见肘。例如,公共问题只有依靠公共选择机制的集中和整体解决,才能收到事半功倍、规模效益之效,私人解决经常得不偿失;集体行动的搭便车现象,容易造成私人解决公共问题的动力不足;市场机制经常是公共服务不足的始作俑者,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解决公共问题需动用公共资源,但不拥有公共权力的私人显然无能为力。
尽管公共问题的解决主要依靠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机制,但这并非意味着政府就一定有能力提供充裕的公共服务。我国当前存在的就业、就医、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问题,集中反映出现有公共服务的供不应求。公共服务问题是否存在及其严重和普遍程度,与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成反比,从我们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这些公共服务问题比较严重、比较普遍、持续时间较长、解决难度较大等特点来看,当前的公共服务供求缺口显然较大。
造成现有公共服务供不应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难以避免的正常方面,也有不应发生的不正常方面;既有主观上需求愿望得不到满足的原因,也有客观上政府供给能力的确不足的原因;既有需求增长过快的原因,也有政府供给能力成长过慢的问题;既有公共服务总量不足的问题,也有公共服务机制僵化造成的资源配置低效的问题。
概而言之,我国当前之所以会出现公共服务的缺位和不到位,是供求两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方面,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明显不足。政府在从传统的大包大揽的全能政府向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转变时,没有同步实现从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转变,形成公共服务漏洞。政府注意力曾经一度偏向经济领域,对社会问题关注不够;再加上公共权力的寻租和变异,更是加剧了公共服务的供不应求。此外,公共服务体制僵化,方式单一,缺乏活力,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如此一来,伴随着社会转型与政府职能调整,就业、就医、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问题接踵而来,竞相破土而出,并迅速蔓延。
另一方面,公共服务需求增长太快。最近这几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力地刺激着公共服务需求的膨胀,尤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渐成熟,公共服务需求水涨船高,人们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要求与日俱增。这就使得那些与经济转型相伴而生的公共服务问题,因此从无到有、由少到多、从小到大地生长出来,积累下来,并不断升级。这些多半属于正常需求的公共服务问题,有的因市场机制配套措施不完善而致,例如社保乏力;有的归过于市场竞争的不充分,例如药价虚高造成看病贵;有的属于市场经济的副产品,例如失业问题。此外,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日渐成熟,社会问题的高发区域与社会关注的重心,也逐步从经济领域转向社会领域,越来越要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而对公共服务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