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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二元论:“犯罪治理”作为刑事诉讼目的的若干思考

  
  
【注释】  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讲师、法学博士。
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901页。
森本益之等著《刑事政策学》,戴波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① 参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6条、第288条与第289条的规定。
② 参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7条、第306条的规定。
③ 这是现代刑事政策研究方面的一个重大成,参见(德)弗兰茨·冯·李斯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0页。
④ 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913页。
⑤ 相应的思想参见森本益之等著《刑事政策学》,戴波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6页。
①虽然我国的诉讼程序中,或多或少也体现了犯罪对策的思想,比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法院对“态度证据”的认可等等,但都是一些不成文的隐形规则。也有学者指出,刑事诉讼程序本身就具有控制犯罪的功能,这集中在破案(拘捕)率及定罪率方面,如果案发后能够迅速破案或拘捕,就可以较为有效地抑制同类犯罪地发生。参见宋英辉著《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第92-102页。其实,通过破案(拘捕)率及定罪率威慑潜在的犯罪行为,不过是诉讼进程的附带结果,并非为了治理犯罪之目的而为。
②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5条的规定。参见《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黄道秀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27页。
③ Joachim Herrmann,Bargaining Justice—A Bargain For German Criminal Justice?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Law Review,Spring, 1992 .pp758-759.
④ http://www.law4today.com/info/crime/crime10.htm#12004年5月17日访问。
《日本刑事诉讼法》,宋英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8页。
⑤ 参见《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黄道秀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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