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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与CEPA的定位及意义

  三 CEPA的法律意义
  基于以上对CEPA的定位的分析,可以看出CEPA的签署和实施有着特殊的意义。其经济上的影响自不待言,无论对香港还是对大陆,以及对今后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和整体经济实力竞争力的提升,无疑会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促进作用,对两地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它有利于加强大陆和香港的贸易联系,在两地区将实现自由贸易,在人员往来和投资方面实行特殊优待,实现优势互补和地区的资源整合。亚洲金融危机后,香港的经济发展处于低迷状态,此次CEPA的签署必将给香港的经济带来新的审计和活力,有助于其产也的更新换代,真正发挥其作为世界性的金融中心的地位的优势。总之,CEPA是一个互惠互利的协议,也是一个双赢的协议。
  除经济上的意义外,在法律层面上也给我们提出了某些课题,引发我们对这一新生事物在制度层面上深入思考和研究。首先,CEPA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一些探索的性质。它的争端解决之际不同于世贸组织成员间使用的机制,尽管他在原则的规定中申明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这看似矛盾,实则体现了他的特殊性,与本文对其定位相符。也与它在实施中的时效和作用相一致。正因为中国大陆与作为自己一个特别行政区和世贸组织的成员签署这样的文件上属首次,才带有某种探索性。在某些方面可能还尚未成熟,或者是条件达不到,完全使用世贸组织的规定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才对今后对协议的补充和完善流出了空间,也是用了特殊的争端解决机制。这符合CEPA的初衷,也是达到文件所追求的目标和产生预期效果的必经阶段。其次,这个文件的签署以及今后的实施也具有示范的效应。它的实施必然会面对实践的考验,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会在实行过程中不断的完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最客观的经验。这些经验对制度建设而言是一种无形却能带来实效的资源。而且这种资源或者说经验最符合我们的实际。我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都是世贸组织的成员。基于大陆与其他三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在今后如果实行类似的贸易机制的的话会有某种示范的作用。(香港的签订就为澳门的签订作了示范)借鉴成功的经验可以避免走弯路。也为学界和贸易界普遍讨论的大中华经济圈的早日实现开辟了捷径。我国经济正处也一个持续增长的阶段,在对外贸易方面也在不断的增长,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凉席日益紧密。今后,我们要加入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CEPA的签署和成功实施必然会对我在我国大陆融入经济一体化起到桥梁的作用,会使我国大陆更糟和更好地融入到地区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再次,CEPA在很多方面给与了香港与大陆相同的待遇,给与了他们国民待遇,无疑会使香港和内地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双方会在很多方面开展合作和竞争,而这种合作和竞争对双方都是由好处的,在公同对待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挑战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双方的交往必然会对两地法律的适用与相互借鉴产生一定影响。大陆和香港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法律方面的差异是必然的,这会在无形中增加合作的成本,对利用资源来说这也是一种浪费,减少交往成本可以通过在实践中探索法律适用的途径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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