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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与CEPA的定位及意义

  世界上有两百多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而且还将增加。整体而言,有以下四种组织形式。1、自由贸易区。如北美自由贸易区。2、关税同盟。3、共同市场。4、经济同盟。也有学者把完全经济一体化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第五种形式,也是最高形式和其终极目标。但目前看来,这种形式在现实中尚未出现,只体现为一种趋势。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状和特点
  二站以后,尤其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地区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得到重视,地区之间的联合会对其共同发展产生促进作用。于是,一些区域的组织相继成立,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等。这些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组织主要集中在欧美地区。其中以欧盟为典型代表。纵观这一时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体现出了以下特点。1、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数量在不断增加。2、主要的形式是自由贸易区,但有其他新的情况出现。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合作日渐深入。4、区域内合作的成效斐然,对本地区的影响愈益明显。(对这些特点要排除几个)5、一个国家可以同时使两个或几个组织的成员。
  二 CEPA及其定位
  (一)、CEPA简介
  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是《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包括以上两个文件。CEPA最初是由香港特区政府于2001年11月向中央提议在香港和大陆之间建立“类自由贸易区”的构想。中央政府认真考虑后给予了重视,并在经过5轮磋商之后,于2003年6月16日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磋商于2003年6月20日在北京启动, 经过四个月的磋商与10月17日在澳门正式签署。
  CEPA的签署和实施旨在促进内地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目标在于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安排》的达成、实施以及修正应遵照以下原则: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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